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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 | 危险往往发生在一瞬间

发布时间: 2022-09-23 11:13:40 来源: 天山网-新疆法制报

驾驶机动车上路要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尤其是通过路口或转弯时,一定要降低车速,仔细观察,注意避让行人、非机动车,确保安全后再通行。本期“曝光台”选取5类交通违法行为,提醒驾乘人员引以为戒。

转弯未让直行 负主要责任

9月5日21时,扈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博乐市温泉路行驶至温泉路与团结路路口处向右转弯,因未按规定让直行,与寇某骑行的两轮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寇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博乐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通过现场勘查和调取公共视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认定当事人扈某在驾驶车辆右转弯时,未认真观察路口情况,进入路口后未让行直行的两轮电动自行车,负事故主要责任;寇某骑两轮电动自行车通过路口时未下车推行,负事故次要责任。

电动车遇行人横穿马路 负同等责任

8月9日12时12分,李某驾驶两轮电动自行车行驶至和静县县道279线乌拉斯台路口时,因躲避刚下公交车横穿马路的张某,操作不当,两轮电动自行车侧翻,造成李某头部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和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认定在此次事故中,李某存在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有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行人张某在未确认安全的情况下横过道路,两人负同等责任。

闯红灯酿事故 司机负全责

9月12日10时18分许,于某驾驶小轿车行驶至富蕴县人民路和赛尔江路路口时闯红灯,与巴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巴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

富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认定于某闯红灯通过路口引发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

超速闯红灯撞人 司机负全责

8月31日14时32分,阿某驾驶小型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吉木乃县冰川十字路口时,超速闯红灯通过,与昆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昆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吉木乃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认定阿某因闯红灯通过路口引发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

逆光驾车警惕“瞬盲”

9月7日8时48分,张某驾驶小型轿车由西向东行驶至精河县和平西路路段时,撞到了由南向北横过道路的田某某,造成田某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精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分析事故成因时表示,张某驾驶车辆行至该路段时,正好逆光。受强光照射,司机看不清前方,且缺乏足够的安全意识,没有做到知风险、会避险;行人田某某横穿马路不走人行横道,这些都是造成事故的原因。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天山网-新疆法制报记者 李进福 通讯员 热孜完古力·艾合买提 哈马什·苏肯 古兰英 阿衣丁·阿曼塔依)

责任编辑:热汗古丽 孙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