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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失业保险将实行自治区级统筹

发布时间: 2021-10-14 10:32:14 来源:阿克苏日报

10月11日,记者从地区人社局了解到,根据自治区印发《关于建立失业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从明年1月1日起地区失业保险将实行自治区级统筹。实行自治区级统筹后,将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有利于统一参保人员的缴费政策和待遇政策,以及增强失业保险基金抵御风险的能力,确保失业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待遇。

目前,地区人社部门正在开展2020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涉及7798家用人单位、1673万余元。

失业保险实行自治区级统筹后,将在全疆范围实行统一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统一缴费费率、统一缴费基数、统一计发办法、统一待遇项目。基金实现统收统支,建立缺口分担机制,提高基金共济功能和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强失业保险基金保障能力。 (记者 赵霞 通讯员 任红玉)

责任编辑:吴梦婷 曹敦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