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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8月1日起施行

电动自行车停放楼道最高罚款1万元

发布时间: 2021-07-30 09:33:29 来源:阿克苏日报

阿克苏新闻网讯 (记者 陈露露 通讯员 汪渝) 如今,电动自行车是很多市民的代步工具,但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也时有发生。7月29日,记者从地区消防救援支队了解到,《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8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在高层建筑内停放电动自行车及充电的行为明确可予以处罚,最高罚款1万元。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布《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在法律责任一章中新增了7项消防行政处罚,其中包括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等地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对拒不改正的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此外,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未按照规定组建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行为都将受到处罚。

地区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牛东伟介绍,高层民用建筑一旦发生火灾,产生的火焰和高温有毒烟气在很短的时间内就能充满整个空间和通道,导致人员疏散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而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楼道内或在楼道里充电的行为极易引发火灾。因此,电动自行车存放楼道内并在楼道里充电是非常危险的行为。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国家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对防范化解高层民用建筑重大安全风险、落实各方消防安全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牛东伟说。

责任编辑:吴梦婷 汪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