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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答卷·了不起的我们丨弥艳:见证执法力度与温度的变迁

发布时间: 2022-10-13 22:32:23 来源:天山网-新疆日报原创

天山网-新疆日报记者 李行

“从9月14日开始,我们一直在组织全区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开展‘线上+线下’的知识竞赛。”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稽查科科长弥艳说,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推进,对生态环境执法队伍执法能力要求越来越高。为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采取培训、竞赛等多种形式,提升生态环境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高生态环境执法的规范化水平和执法效能。

弥艳从2010年开始参与环境执法检查工作,如今已有12个年头。刚工作时,弥艳和同事到企业开展执法检查,程序很复杂,许多检查单子要手动填写。

2015年,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开始运用到执法检查中。“有了这套系统,我们执法工作方便快捷多了。”弥艳介绍,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只需根据系统提示,依次进行检查填写,避免了眉毛胡子一把抓而造成遗漏,使检查流程更顺畅、效率更高。同时,检查结果上传到系统后不能更改,执法过程全程留痕,提高了执法检查结果处理的准确性和透明度,使环境执法廉洁高效。

“此外,无人机的使用也大大方便了我们的工作。”弥艳介绍,一些不法分子往往将废水、废渣偷排、倾倒至戈壁滩、沙漠腹地,有时,弥艳和同事要跑上百公里现场开展执法检查,一个点一个点排查,费力耗时。“自2020年起,我们开始在专项行动中使用无人机飞检,可以精准锁定有问题的地方,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2015年是弥艳觉得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变化最大的一年。这一年,被称为史上最严厉的环境保护法颁布,生态环境部门的执法工作更加严厉,处罚力度更大,措施更有力,对违规企业的威慑力进一步强化。

在开展监督帮扶工作时,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向企业赠送法律法规书籍(资料图)。弥艳摄

“之前我们开展环境执法时,对违法企业只有行政处罚。”弥艳说,“罚款与企业的经济效益相比不过是小数目,所以很多企业并不当回事。”每每遇到这种情况,弥艳总觉得很无奈。

新的环境保护法实施后,生态环境部门可以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以及移送行政拘留等手段,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对重犯、屡犯和有主观故意的违法者,要加倍甚至惩罚性处罚,并要追究企业法人和排污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2018年,弥艳和同事在执法过程中,对一家化工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了30万元的行政处罚。虽然罚金在企业承受范围内,但是由于行政处罚造成的免税优惠被取消,贷款也贷不上,罚单带来的一系列损失500万元都不止。“违法成本过高,企业就会重视起来。”弥艳说,这对企业的震慑力度很大。

2019年,自治区开始推行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制度改革,弥艳所在的环境监察总队更名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名称变了,执法监管方式也在不断创新和改变。“在执法检查中,我们既是执法者又是宣传员。”弥艳说,一些企业法律意识欠缺、对法律法规不了解时,我们对其进行普法宣传;针对企业在环评办理等方面的疑问,我们既为其答疑解惑,又督促企业积极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这几年,自治区出台了一系列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的文件,我们的执法也越来越倾向于‘服务式执法’和‘柔性执法’。”弥艳说,“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使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既有力度,更有温度,能让新疆的大美山川永葆亮丽容颜!”

责任编辑:夏莉 艾孜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