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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2-09-20 12:31:10 来源:阿克苏新闻网

阿克苏新闻网/阿克苏地区融媒体中心讯 王女士打进12333热线,因丈夫身患癌症医治无效死亡,家中有一女,王女士无工作、无固定收入,家庭生活困难,是否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

王女士,43岁,系企业下岗职工,无工作、无固定收入,家庭生活困难;其丈夫赵先生原是地区某事业单位正式职工,2021年4月因身患癌症医治无效去世,生前与王女士育有一女,女儿现就读于阿克苏市第二小学四年级。王女士希望可以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享受遗属困难生活补助对象包括:父母(包含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父年满60周岁、母年满50周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者前夫所生子女)未满16岁,或者虽年满16岁尚在学校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力的;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弟妹)未满16岁,或者虽年满16岁尚在学校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力的人员;死者配偶,无固定收入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经核查,王女士的女儿,今年10岁,读于阿克苏市第二小学四年级,符合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条件,可以按月领取补助;因王女士本人年龄不足55周岁,且未丧失基本劳动能力,所以不符合申领条件。

需要提醒的是:地区人社部门为确保地区事业单位在职死亡人员遗属能够及时、足额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精简业务审批流程,取消户籍、收入及身份认证等3项证明材料,通过向用人单位、公安户籍部门、社保部门核实享受补助人员信息,有效提高办事效率,让所有困难遗属能尽快享受补助。申请享受补助人员需向死亡人员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向人社部门递交申领报告及享受补贴花名册,人社部门向有关部门核实情况后,符合申领条件的在一周内办结此项业务。

(地区人社局 供稿)

责任编辑:夏莉 艾孜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