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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教师工资长效机制 切实保障教师工资待遇

发布时间: 2022-09-20 12:21:45 来源:阿克苏新闻网

阿克苏新闻网/阿克苏地区融媒体中心讯(通讯员 韩娅莉)近日,地区印发《关于保障地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薪酬待遇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通知,不断提高教师薪酬待遇,完善教师待遇保障机制,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

《实施意见》的实施范围为地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具体保障措施包括建立教师基本工资正常调整机制、落实教师岗位补贴政策、落实教师奖励性补贴政策、落实教师年度考核奖金政策、建立高层次教育人才绩效激励机制、落实乡村教师乡镇工作补助政策和落实教师关心关爱政策。

此次《实施意见》新增三项保障措施,一是落实教师年终绩效考核奖金政策。对年终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为“优秀”“优良”“合格”等次的学校(幼儿园),核发教师年终绩效考核奖金;坚持教师年度考核奖金分配既体现普惠性、又突出差异性,既体现多劳多得、又突出优绩优酬,允许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根据教师完成教学目标任务、教学业绩、教学成果等,对年度考核奖进行二次分配,既体现普惠性、又突出差异性,既体现多劳多得、又突出优绩优酬,向教学一线、基层一线、教育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倾斜。二是建立高层次教育人才绩效激励机制。进一步加大对教学一线且教学成绩优异、业绩突出教师年度考核奖金分配的倾斜力度,将获得地区级及以上荣誉的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骨干教师、教学新秀等纳入高层次教育人才管理。三是落实教师奖励性补贴政策。对精神文明创建和平安建设评比达标的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按照公务员奖金发放标准保障教师精神文明和综合治理奖金,进一步落实中小学教师关心关爱政策,确保中小学教师潜心教书、静心育人。

《实施意见》的实施,是地委、行署坚持教育优先战略、优先保障教师待遇、优先满足教师队伍建设需要的体现,是从制度上切实维护义务教育教师合法权益,承担起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责任,让广大教师在岗位上有幸福感、事业上有成就感、社会上有荣誉感,让教师安心从教,为地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夯实基础。

责任编辑:夏莉 艾孜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