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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实施受疫情影响企业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政策

发布时间: 2022-06-09 10:26:47 来源:天山网-新疆日报原创

天山网-新疆日报讯 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发〔2022〕12号文件精神推进经济稳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推进经济稳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提出九个方面46项措施,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推进经济稳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提出,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2022年12月31日前实施受疫情影响企业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纳入征信记录。各地区可根据本地市场租金水平,适度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更好满足实际需要。

责任编辑:艾孜孜 汪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