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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十二部门联合发文

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 2022-04-28 09:32:12 来源:阿克苏日报

阿克苏新闻网讯 (记者 赵霞 通讯员 谢姆西努) 4月26日,记者从地区人社局了解到,地区人社、发改、交通、卫健等十二部门联合出台《地区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明确责任、保障权益、优化服务、健全机制等4个方面提出24条详细举措,切实保障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

《方案》指出,要规范用工,明确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指导和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用工,积极履行用工主体责任,稳定劳动者队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履行用工主体责任,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指导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等,按照民事法律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新就业形态企业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 可以采用劳务派遣等用工方式,平台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承担劳务派遣用工单位的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承担用人单位责任;采用劳务外包等方式的平台企业要选择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用工合作企业,并对合作企业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况进行监督,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的,平台企业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新就业形态企业依法使用非全日制用工的,可以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订立口头协议。

《方案》指出,要健全制度,补齐劳动者权益保障短板,落实公平就业制度,消除就业歧视,健全最低工资和支付保障制度,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劳动报酬,落实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和职业伤害保障政策,完善社会保险政策。同时,要提升效能,优化劳动者权益保障服务,扎实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活动,优化社会保险经办,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培养、评价,优化从业环境,改善工作生活条件,给予关心关爱,增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职业认同感。

《方案》提出,要齐抓共管,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和新就业形态用工预警机制,推动开展行业性集体协商,拓展工会服务范围,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加大监管力度,共同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

《方案》特别明确,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网点可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劳动者个人不需缴纳工伤保险费。

下一步,地区各级人社部门将强化政策衔接和宣传,加强统筹协调,细化任务措施,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工作落实落地。

责任编辑:热汗古丽 孙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