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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标准

发布时间: 2022-04-28 09:25:32 来源:阿克苏日报

阿克苏新闻网讯 (记者 赵霞 通讯员 乔明) 4月25日,记者从地区财政局了解到,为进一步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强化兜底保障作用,地区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提高阿克苏地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此次保障标准提高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按照新标准,全地区城市低保指导标准从目前不低于560元/月提高至616元/月;全地区农村低保指导标准从目前的不低于4600元/年提高至5290元/年;全地区城市低保平均补助水平从目前的420元/月提高至462元/月;全地区农村低保平均补助水平从目前的296元/月提高至340元/月;最低生活保障“四类人员”中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补助水平在救助对象实际补助水平的基础上再提高35元/月,“四类人员”中的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补助水平在救助对象实际补助水平基础上再提高58元/月。

提高地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人员供养标准。城市集中、分散供养和农村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指导标准统一从目前不低于900元/月提高至不低于1035元/月;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指导标准从目前的不低于600元/月提高至不低于690元/月。

提高地区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福利机构集中收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指导标准从目前的不低于1400元/月提高至不低于1610元/月,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指导标准从目前不低于1000元/月提高至1150元/月。

下一步,地区各级财政将统筹用好自治区和本地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提前制定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专项支出计划,并及时兑现到位,确保各类补助及时、足额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责任编辑:热汗古丽 孙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