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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修订《阿克苏地区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

打造区域性创新创业高地

发布时间: 2022-01-19 09:47:32 来源:阿克苏日报

阿克苏新闻网讯 (记者 赵霞 通讯员 张亚楠) 1月18日,记者从地区人社局了解到,为推进地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区域性创新创业高地”,更好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促进就业的作用,地区人社局积极协调地区财政局、人民银行阿克苏地区中心支行,对2018年公布的《阿克苏地区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阿克苏地区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使地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受益人群范围更广、贷款门槛更低、额度更高、扶持力度更大。

根据《办法》,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私营企业业主或合伙人,虽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但已被认定为网络创业的创业者均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者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或网络平台实名注册前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等。个人贷款申请者需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提交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的,当年新招用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办法》提出,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向小微企业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但同一借款个人(企业)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办法》明确,五类情况原则上免除反担保:一是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二是自治区级及以上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的创业项目;三是参加创业大赛进入国家级半决赛、自治区级总决赛及地区级决赛前三名的创业项目;四是获得地区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五是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对其他创业担保贷款逐步降低或免除反担保要求。

责任编辑:艾孜孜 曹俊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