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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上调

发布时间: 2021-03-26 09:59:38 来源:阿克苏日报

阿克苏新闻网讯(记者 张路 通讯员 贾帅) 3月25日,记者从地区民政局获悉,根据自治区相关要求,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上调,新标准从1月1日起执行。

2021年城市低保标准从2020年的不低于500元/月提高至不低于53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从2020年的不低于4100元/年提高至不低于4350元/年。城市低保平均补助水平在原来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5元,农村低保平均补助水平在原来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0元。城乡低保“四类人员”中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补助水平在救助对象实际补助水平的基础上再增加26元/月,城乡低保“四类人员”中的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补助水平在救助对象实际补助水平的基础上再增加36元/月。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从2020年的不低于800元/月提高至不低于850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2020年的集中供养不低于700元/月提高至不低于800元/月,分散供养不低于500元/月提高至不低于550元/月。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从2020年的不低于500元/月提高至不低于900元/月。自理和半自理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从2020年的不低于100元/月和300元/月分别提高至不低于150元/月和350元/月。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2020年的福利机构收养孤儿1100元/月提高至1250元/月,社会散居孤儿900元/月提高至950元/月。

责任编辑:张权 汪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