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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违免罚”春风化雨

发布时间: 2022-05-31 11:37:45 来源:天山网-新疆日报原创

【石榴快评】

王红卫

据天山网-新疆日报报道,《新疆消防救援机构轻微消防违法行为“首违免罚”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于5月1日正式实施,已取得初步成效。

从实施效果来看,这个为首次轻微消防违法行为建立容错机制的《实施办法》,的确产生了春风化雨的效果,执法带有温度,首次轻微违法者心悦诚服,既达到了良好的执法效果,又营造了和谐的氛围,可谓双赢。

曾经,一些群众对某些执法部门轻预防、轻教育、重罚款的执法方式颇有微词,意见颇多。违法必究,违法就要受到处罚,是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要义,是法律尊严的体现,这本无可非议。然而,执法时是采取“粗喉咙、大嗓门”一刀切的机械处理方式,还是从以人为本出发,对一些由于对法律不了解造成的轻微违法或由无心之失形成的轻微违法等情况,在依法处罚的框架内,用能让轻微违法者心服口服的“带有温度”的方式处罚,最终效果必然不同。从受到“首违免罚”处理的轻微违法者的认错态度可以看出,他们被“出乎意料”的处理结果深深震撼,从内心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并认真加以整改。执法效果如此,立法的本意才最大限度地彰显了出来。

“首违免罚”虽然为轻微违法者提供了容错机制,但是并不意味着“免罚”等同于“免责”。轻微违法者要诚心接受执法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的普法教育,从思想上深刻认识违法就要担责,不断增强守法意识,自觉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不以违法事小而为之,扣好守法的第一粒扣子。

责任编辑:夏莉 艾孜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