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关注
微博
Qzone

三无产品“傍大牌”侵权店铺被判罚

发布时间: 2021-11-22 10:13:16 来源:阿克苏日报

阿克苏新闻网讯(记者 陈露露 通讯员 肖东梅)“我深刻认识到经销侵权商品的危害性,也学会了如何辨别正品和侵权商品,以后我会自觉做到不购进、不销售侵权商品。”11月16日,经过沙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的宣传讲解,沙雅县个体户买先生认识到自己的过错。

沙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买先生经营的家用电器店销售侵犯某知名品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电视机,该店10台电视机上的商标与一家公司所持有的品牌商标近似。

经执法人员调查,店内销售的10台侵权电视机共计违法经营额1.07万元,且无购进票据,无生产商信息,该电视机上的商标涉嫌侵犯某知名品牌商标专用权。

沙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大队长尹海龙介绍,当事人销售的上述电视机侵犯某品牌注册商标专用权,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电视机,对当事人处以6000元罚款。

责任编辑:孙宇 张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