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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如何申请辅助器具?

发布时间: 2021-11-11 09:50:16 来源:阿克苏日报

【读者反映】王先生打进本报新闻热线2142110咨询:我想申请辅助器具,请问申请的程序是什么?

【记者出击】记者赵霞核实报道:11月10日,王先生告诉记者,他在阿克苏市一家建筑企业工地上班,在工作期间不慎被砸伤,导致右腿膝关节以下截肢,需要申请辅助器具,但不知道申请的程序,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部门回复】地区人社局劳动能力鉴定科负责人王新介绍:辅助器具配置是工伤职工在受到事故伤害后对肢体功能不完整的补充和修饰。工伤职工认为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申请,并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有效的身份证明、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的病历材料。工伤职工本人因身体等原因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或者用人单位代为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完整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确认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确认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工伤职工收到予以配置的确认结论后,及时向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后选择协议机构配置辅助器具。辅助器具达到规定最低使用年限的,工伤职工可以按照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更换。工伤职工因伤情发生变化,需要更换主要部件或者配置新的辅助器具的,经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重新提出确认申请并经确认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配置费用。

(记者邮箱:791237927@qq.com)

责任编辑:黄镜潼 汪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