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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狗伤人,投喂者需要担责吗?

发布时间: 2021-07-29 09:47:16 来源:阿克苏日报

阿克苏新闻网讯 (记者 汪霞 通讯员 曹春华) 出于爱心救助、投喂流浪狗,但是流浪狗伤了人,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阿瓦提县阿瓦提镇幸福社区居民王某是爱狗人士,他每天晚上下班都能在家附近看见一只身上带着伤、发毛稀疏的棕色泰迪犬,确定这是只流浪狗,王某每天对其进行投喂。7月初,王某固定投喂半年的流浪狗将从菜市场买菜回家的邻居艾某咬伤,艾某要求王某赔偿1500元,王某以不是他家的狗为由拒绝赔偿。双方协商无果,向该县人民法院驻社区工作队员寻求帮助。

工作队员了解情况后,通过说事理、讲法律的方式对双方进行调解。工作队员告诉王某,经常投喂,流浪狗就会经常来这附近,对他人产生危险性。欲救助流浪狗,可以把流浪狗送到专门收容机构。王某固定向流浪狗投喂食物的行为,事实上是豢养该狗,使该狗对其投喂的食物产生了依赖,经常在他家附近流浪。固定投喂使王某成为该狗的饲养人,该狗从流浪狗成为被饲养人放养的狗,由于饲养人采取了不当方式饲养,引发了本次事故。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动物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王某应当承担责任。最终,王某同意赔偿艾某1000元。

阿瓦提县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曹东子介绍,对于饲养动物损害他人权益的赔偿问题,《民法典》有关条文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应当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只有证明被侵权人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饲养人、管理人才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责任编辑:吴梦婷 汪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