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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领取养老金将面临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 2021-01-27 10:05:59 来源:阿克苏日报

阿克苏新闻网讯(记者 赵霞 通讯员 金兴梅)“在工作人员的讲解下,我知道一人只能享受一份养老保险待遇,以后再也不会犯这种错误了。”1月19日,兵团一师退休职工姚某说。

原来,姚某2008年1月起在地区社保中心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同时2010年1月在兵团一师以“五七工”身份申请退休并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这样一来,姚某每月领取了两份养老金。根据现行国家政策规定,每位公民的养老保险待遇只能享受一份。经地区人社局协调,姚某自愿承诺清退在兵团一师重复领取的养老金3.6万元。

地区社保中心副主任宋志远介绍,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以前各个统筹区的社保系统独立运行,参保信息未实现全国联网,对于少数参保人员先后在不同地区参加工作,在各地重复参加养老保险的状况不能及时发现,还有参保人员对政策不了解或抱有侥幸心理,造成现在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对于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宋志远说,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不允许重复享受退休待遇的通知》相关规定,如发现有重复参保或重复领取养老金的情况,应立即去当地领取待遇的社会保险管理局予以清退,并退回多领的养老金。如果个人主观恶意不主动配合退还,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宋志远介绍,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地区社保中心将持续加强社保核查力度,通过“全国社会保险信息比对查询系统”和“人社部业务稽核考核系统”等大数据分析筛查推送疑似重复领取养老金数据,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另外,建立基金追回机制,坚决杜绝冒领社保待遇行为。

责任编辑:王黎薇 曹敦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