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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工伤(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实现18年连调

发布时间: 2022-11-07 11:07:51 来源:阿克苏日报

阿克苏新闻网/阿克苏地区融媒体中心讯(记者 赵霞 通讯员 孙玮) 11月6日,记者从地区社保中心了解到,近期地区按照自治区人社厅统一部署,开展了工伤(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第18年连续调整工作,为564人调整补发金额149.14万元。地区各级社保部门积极落实社保惠民政策,精心组织实施,已将调整的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全部发放到位,切实保障工伤职工的基本生活。

此次调整范围为2021年1月1日(不含)前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调整时间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伤残津贴调整,伤残一级每月增加220元,伤残二级每月增加212元,伤残三级每月增加183元,伤残四级每月增加170元。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且难以安排工作的五级至六级伤残工伤职工,五级每月增加150元,六级每月增加145元,调整资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14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72元,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生活护理费调整,按照护理依赖程度,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245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204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60元。

责任编辑:孙宇 热汗古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