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关注
微博
Qzone

企业拖欠员工劳动报酬应当加付赔偿金

发布时间: 2022-07-01 08:56:31 来源:阿克苏日报

【读者反映】李某打进本报新闻热线2142110咨询:企业好几个月没有给我发工资,多次跟企业要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企业一直不愿意支付,我该怎么办?

【记者出击】记者赵霞核实报道:李某告诉记者,他是一家公司负责配送货物的业务员,因为没有及时收回公司的货款,企业停发了他的工资,“我多次讨要仍然无果,只好离开这家公司,然后来到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维权。”

【部门回复】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员阿不力米提·苏拉介绍:经了解,李某与该企业就拖欠的工资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未能协商一致。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查明,李某2018年5月起在该企业工作,主要负责向药店配送药品,双方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李某的工资为基本工资加提成。2021年9月起,企业停发了李某的工资,仅缴纳社保。2022年3月李某离开公司。经审理,仲裁庭支持李某的大部分诉求,裁决该企业支付拖欠李某的相应工资,并向李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阿不力米提·苏拉介绍,根据《劳动法》等相关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正常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本案中,该企业认为李某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但未提供相关证据,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李某正常提供劳动,有权利获得劳动报酬。因此,该企业应当支付拖欠李某的基本工资,并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阿不力米提·苏拉说,针对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存在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未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拖欠工资、不缴纳社保、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合同无效等情形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

(记者邮箱:791237927@qq.com)

责任编辑:热汗古丽 孙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