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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纳就业困难群体就业 用工单位可获补贴

发布时间: 2022-06-11 13:13:21 来源:天山网-新疆日报原创

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高峰报道)日前,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发〔2022〕12号文件精神推进经济稳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出台支持脱贫人口等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措施,用工单位吸纳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连续就业6个月以上,最高可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获得吸纳就业补贴。

根据规定,对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监测对象劳动力(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开展“一对一”就业帮扶,对2022年内吸纳监测对象劳动力连续就业6个月以上的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所在地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吸纳脱贫人员、监测对象等重点群体就业数量多、成效好的就业帮扶企业,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此项补贴不能与用工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重复申领。

同时,对返乡在乡的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的,可开发乡村临时公益性岗位过渡安置就业,在岗时间不超过6个月,期间按照本地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对吸纳劳务协作对口地区劳动者就业的企业,符合微型企业不低于5人、小型企业不低于10人、中型企业不低于20人、大型企业不低于40人或占中小微企业职工比例不低于15%、大型企业不低于10%条件的,由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为参与劳务协作的企业提供贷款,并给予优惠贷款利率支持。

责任编辑:热汗古丽 孙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