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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 2021-08-03 09:21:57 来源:阿克苏日报

【读者反映】刘先生打进本报新闻热线2142110咨询:我是一名退役士兵,想了解一下国家对于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记者出击】记者陈露露核实报道:8月2日,刘先生告诉记者,他于2019年退役,目前打算和朋友一起开办公司。“我听说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减免多少钱?享受条件有哪些?”刘先生询问。

【部门回复】地区税务局法规科副科长张燕灵介绍: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几项——

退役士兵创业税费扣减: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税费扣减: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

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必须持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每一名随军家属只能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安置的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并有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

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增值税。安置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记者邮箱:624464817@qq.com)

责任编辑:黄镜潼 张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