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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油改气”全面叫停

发布时间: 2021-07-28 09:49:58 来源:阿克苏日报

阿克苏新闻网讯 (记者 杨硕 通讯员 冯志怡) 7月27日,记者从地区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即日起,全面停办机动车“油改气”备案,且在机动车登记系统中无法变更机动车燃油种类信息。

近年来,燃气汽车发展迅猛,在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实现汽车能源多元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燃气汽车初级发展阶段,部分地区为推动燃气汽车的发展,探索将在用燃油机动车改装成为燃油燃气两用燃料机动车或燃气单燃料机动车等。但由于在用机动车“油改气”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相关规定、监管制度不完善、改装企业能力参差不齐、在用机动车“油改气”使用的车辆燃气专用装置缺少有效的质量保障及检测等原因,无法保证“油改气”车辆的安全性能及合法使用,各地“油改气”车辆事故时有发生。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任何单位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之规定,地区全面停办机动车“油改气”备案,且在机动车登记系统中无法变更机动车燃油种类信息。另外,根据行业主管的规定,车用气瓶改装企业应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已安装的车用气瓶用至报废为止,其间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对气瓶进行监督检查。

据介绍,凡是在今年6月1日后改装的机动车,一律不予办理“油改气”备案,并且要求各检测站对“油改气”未备案的车辆不予审验通过。同时,对2021年6月1日前已办理的“油改气”车辆,仍然按照原规定执行车辆审验程序,直至改装气瓶的使用达到规定期限后,未拆解气瓶的车辆不予审验通过。

责任编辑:吴梦婷 汪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