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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燃放烟花爆竹这份《提示函》请查收

发布时间: 2023-01-18 09:29:46 来源:阿克苏日报

阿克苏新闻网/地区融媒体中心讯(记者 唐华容 通讯员 汪渝) 节日的钟声即将响起,燃放烟花爆竹是传统习俗,但在烟花绚烂夺目的背后,却潜藏着很多安全隐患。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事故,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1月15日,地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提示函》,对禁燃区域及相关要求做了具体规定。

《提示函》对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十三类地点和区域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包括禁止在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安全保护区内;禁止在重要军事设施;禁止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单位;禁止在电信、邮政、金融单位;禁止在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及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禁止在火车站、客(货)运站、机场、主次干道的机动车道、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禁止在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以及周边距离100米范围内;禁止在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教学科研单位、大型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禁止在高于24米的建筑物周边距离10米范围内;禁止在小区划定的燃放区域外;禁止在城市绿地;禁止在山林等重点防火区;禁止在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的其它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提示函》要求,各(县)市、各行业部门要充分认清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消防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县(市)属地管理,部门分工负责,社会齐抓共管”的原则,坚持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好烟花爆竹消防安全管控工作;要深入辖区烟花爆竹销售点、重大活动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扎实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对辖区举办商业促销、焰火晚会、文艺表演等大型群众性活动,要提前介入督促主办单位将消防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到各岗位、各环节。

责任编辑:夏莉 艾孜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