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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印发通知

进一步做好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 2022-08-05 08:59:23 来源:阿克苏日报

阿克苏新闻网/阿克苏地区融媒体中心讯(记者 赵霞 通讯员 薛仁军)8月3日,记者从地区人社局了解到,近日,地区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阿克苏地区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地区各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更好发挥地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引领作用,带动各县(市)创业孵化基地(含创业园区,下同)提升建设水平和服务质量,培育更多创新创业主体,促进更多劳动者就业创业。

《通知》指出,孵化对象为创业人员拟创办或已创办的各类创业实体,一般应具备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营业额及吸纳就业人数。各级创业孵化基地主要为入驻创业者提供不少于3年的低租金或免租金、低收费或零收费的经营所需场地,并免费提供相关创业后续服务,降低创业人员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

《通知》明确,地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除符合县(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由政府批准设立或依法成立、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人机构,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运营时间2年(含)以上;同时具备孵化场所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孵化场所每年利用率不低于80%,在孵创业实体每年不少于15户,在孵创业实体吸纳就业人数每年不少于120人;以电子商务、文化创意、新兴产业技术研发应用等为主体的科技含量较高、专业型(单一行业,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孵化基地可适当放宽;已被认定为县(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满1年,具备承接人社部门创业工作项目的能力,发展前景良好,在创新服务模式、促进行业交流等方面具有示范性。县(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基本条件适当放宽。

记者了解到,申请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通过“新疆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完善相关信息后,在线提出申请。地区将在完善制度、明确职责、开展复评、动态评价等方面加强服务管理。同时加大政策支持,地区人社局会同财政局对认定为地区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创业引导性资金补助。

责任编辑:夏莉 艾孜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