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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公安厅

​关于敦促养老诈骗相关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2-06-08 09:22:04 来源:阿克苏日报

阿克苏新闻网/阿克苏地区融媒体中心讯为切实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老年人事业健康发展,依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活动,敦促相关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敦促实施或者参与养老诈骗以及关联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尽快到公安机关等有关单位、组织投案自首。

二、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犯罪嫌疑人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到案的;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均视为自动投案。

三、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四、犯罪嫌疑人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实施养老诈骗相关犯罪活动的,将依法从严惩处。对于窝藏、包庇养老诈骗的犯罪人员,帮助窝藏、转移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将依法严厉打击并追究刑事责任。

五、鼓励个人和有关组织积极举报、控告养老诈骗犯罪,规劝在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对举报人、控告人及其他有关证人,司法机关依法予以保护。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及其他有关证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养老诈骗犯罪举报材料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仓房沟中路西二巷103号,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邮编830006,举报电话:0991—5657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自治区公安厅

         2022年6月2日

责任编辑:热汗古丽 孙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