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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为技工院校毕业生搭建平等就业通道

发布时间: 2022-04-14 15:46:56 来源: 天山网-新疆日报原创

【民生连线】

连线主持人:天山网-新疆日报记者 赵西娅

连线嘉宾: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一级巡视员 朱坚

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先后印发《关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专业教师及毕业生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发挥人力资源市场作用促进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多措并举为技工院校毕业生搭建平等就业通道。具体的政策都有哪些?如何落地落实?4月11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一级巡视员朱坚进行了解答。

破除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

主持人:政策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嘉宾:这是我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举措。

技工院校是培养技能人才的摇篮,但长期以来技工院校的毕业生享受相应学历待遇落实上还不到位。政策的出台切实强化顶层设计,推进落实国家相关规定,从自治区层面明确技工院校毕业生与普通院校毕业生在就业方面的同等待遇,进一步健全公平的就业制度,确保技工院校毕业生在求职、工作待遇、职业发展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机会,破除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

目前,全区共有100余所技工院校,在校生规模近10万人。新政的实施将使技工院校毕业生发展通道更加完善,支持渠道更加多元,加快推进我区技能型社会建设步伐,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更多的青年学子搭建技能成才、技能报国的人生出彩舞台。

落实毕业生大专、本科招聘待遇

主持人:落实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有哪些具体举措?

嘉宾:在落实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方面,主要突出三点,首先要求各地要落实技工院校毕业生招聘待遇,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参加用人单位招聘,按照大专、本科学历享受相应政策待遇。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发布招聘信息时,按照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同等对待发布招聘信息。申报技术模块中增设技工院校专业选项,为技工院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公平、规范的服务。

同时,要求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发布用人单位招聘公告时须严格审核,不得设置歧视性及毕业院校、培养方式等与岗位需求无关的限制性条件,包括技工院校毕业生在内的所有符合条件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用人单位招聘,切实维护、保障技工院校毕业生参加用人单位招聘的合法权益和平等竞争机会。

此外,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建立用人单位和学校信息双向推送机制,并组织用人单位面向技工院校毕业生举办校园专场招聘活动,积极搭建供需对接平台。

技工院校毕业生可报考事业单位

主持人:技工院校毕业生能否报考事业单位?

嘉宾:《通知》明确,技工院校毕业生在符合岗位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参加事业单位招聘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中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中专及以下的岗位。

《通知》明确了技工院校毕业生新进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标准。其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聘至专业技术岗十二级或管理岗九级或工勤技能岗位五级;高级工班毕业生可聘至专业技术岗十三级或管理岗十级或工勤技能岗位五级;中级工班毕业生可聘至专业技术岗十三级或管理岗十级或工勤技能普工岗位。

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就业环境

主持人:如何确保政策落地落实?

嘉宾:我们将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要求各地人社部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技工院校毕业生参加用人单位招聘的重要性、必要性,通过线上线下等形式进企进校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就业环境。

目前,各地(州、市)针对技能人才发展正加快研究出台相应优惠政策。如乌鲁木齐市近期发布政策,明确规定在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注册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在校生;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年龄在45岁以下的;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的,均可申请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迁入乌鲁木齐市落户。

责任编辑:孙宇 热汗古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