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商标注册”等六种行为列为失信行为
发布时间: 2022-02-25 09:51:48 来源:阿克苏日报
阿克苏新闻网讯 (记者 陈露露 通讯员 张靖林) 2月24日,记者从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日前出台,将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等6种行为列为失信行为。
6种失信行为分别是: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从事专利、商标代理并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处罚的行为,提交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事实申请行政确认的行为,适用信用承诺被认定承诺不实或未履行承诺的行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的行为。
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科长胡晓榕介绍,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离不开诚信体系建设,知识产权领域比较常见的是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提交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事实申请行政确认等行为。
“比如冬奥会期间,有人抢注‘冰墩墩’‘谷爱凌’等商标注册,该行为就属于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又比如,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商标审查审理工作中发现,存在商标权人通过提交伪造的发票、虚假的合同及伪造的产品包装信息等企图证明商标使用的行为,这属于提交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事实申请行政确认的行为。”胡晓榕说。
对于失信主体会采取哪些管理措施?胡晓榕表示,《规定》明确,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对财政性资金项目申请予以从严审批,对专利、商标有关费用减缴、优先审查等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予以从严审批,取消国家知识产权局评优评先参评资格,取消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申报资格,取消中国专利奖等奖项申报资格,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检查频次,依法严格监管,不适用信用承诺制。同时,为鼓励失信主体主动纠正错误、积极消除后果,《规定》明确了信用修复的条件和程序,通过信用修复程序,失信主体最短在被实施六个月管理措施后即可重塑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