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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后,能同时申报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待遇吗?

发布时间: 2022-02-14 09:44:22 来源:阿克苏日报

【读者反映】艾某打进本报新闻热线2142110咨询:我在阿克苏市一企业工作,因不慎从高处跌落,导致身体多处受伤,应如何享受医保待遇?

【记者出击】记者吴智萍核实报道:2月11日,艾某告诉记者,他在阿克苏市一企业务工,单位给他缴纳了职工医疗保险。前段时间,他在工作中因不慎从高处跌落,导致身体多处受伤,经过一段时间住院治疗后,身体基本恢复。单位对艾某在住院治疗期间所花费的治疗费、住院费、伙食费等都申报了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材料上交后,艾某突然想起,自己还参加了职工医疗保险。“我第二次申请的报销是否有效?能否同时享有医保待遇和工伤待遇?”艾某说。

地区医保局待遇保障与法规科吴晶晶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后,依法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和内容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予以报销。但是,已经在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医疗费用不能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因此,艾某在工伤保险范围内支付住院治疗所花费的费用,不能再次由医疗保险来支付。也就是说,艾某不能同时申报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待遇。

(记者邮箱:280518238@qq.com)

责任编辑:汪江 曹敦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