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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工伤(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迎来第17年连续调整

发布时间: 2021-10-09 11:20:54 来源:阿克苏日报

阿克苏新闻网讯(记者 赵霞 通讯员 李湛)10月8日,记者从地区社保中心了解到,近日,地区按照自治区人社厅统一安排,开展工伤(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第17年连续调整工作,因工受伤的参保职工将享受更高的工伤保险待遇。

此次调整范围为2020年1月1日(不含)前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调整时间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此次调整标准为:伤残津贴方面,伤残一级每月增加253元,伤残二级每月增加220元,伤残三级每月增加205元,伤残四级每月增加194元;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且难以安排工作的五级至六级伤残工伤职工,五级每月增加156元,六级每月增加145元,调整资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方面,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32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生活护理费方面,按照护理依赖程度,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339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269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213元。

下一步,地区社保中心将督促指导各县(市)对符合条件的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待遇进行调整,确保调整后的待遇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责任编辑:汪江 黄镜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