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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布退役士兵就业安置指南

发布时间: 2021-09-09 09:38:50 来源:阿克苏日报

金秋九月,又一批退役士兵将脱下军装,踏上回乡的新征程。9月7日,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布退役士兵就业安置指南,对退役士兵移交接收、退役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等热点问题进行答疑解惑。

1、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的,怎么办?

退役士兵是指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的时间报到超过30天的,视为放弃安置待遇。如自主就业安置的,不再享受地方人民政府发放的一次性经济补助等待遇;符合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不再享受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待遇。

2、退役士兵如何办理移交与接收?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一)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二)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三)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

(四)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持退出现役证件、介绍信到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接收安置通知书、退出现役证件和介绍信到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各县(市)报到地址及联系电话附后。 

3、退役士兵如何自主就业?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八条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根据服现役年限领取一次性退役金。服现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4、退役士兵考大学有哪些优惠政策?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好退役士兵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相关政策的通知(教职成函[2014]4号)》明确: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在高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10分投档;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2)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学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服役期间获二等功以上奖励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可免试攻读研究生。

(3)入伍前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的,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复学,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4)省级行政部门指定的部分省属公办本科普通高校举办普通专科起点升本科教育,采取计划单列、自愿报名、统一考试、单独录取的办法,面向本省(区、市)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招生。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一般为2年。

(5)具有高中学历的退役军人纳入各地高等职业学校单独招生范围。

5、优抚对象的类别有哪些?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明确规定,优抚对象为: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

6、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优抚对象能否叠加享受抚恤补助金?

不能。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00】133号)规定,对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优抚对象,其抚恤或补助金,按标准最高的一种发放。

记者 陈露露 通讯员 赵英豪

责任编辑:早热古丽 汪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