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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借钱不还怎么办?

发布时间: 2021-08-11 09:26:23 来源:阿克苏日报

阿克苏新闻网讯 (记者 汪霞 通讯员 曹春华) 7月28日,阿瓦提县丰收片区管委会农民阿某向该县人民法院反映,去年10月,朋友买某雇用自己和其他村民为其有偿收棉花,承诺在当年支付服务费9.2万元。但活干完后,买某以暂时没钱支付为由,向阿某借款8万元支付其他村民工钱。截至今年6月,买某仍未向阿某偿还借款。

该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李度了解情况后,积极开展释法劝导工作,分别与两家人单独沟通,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深入细致地化解矛盾。经调解,买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归还了借阿某的8万元,双方握手言和。

李度介绍,根据《民法典》第675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第510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李度介绍,如果买某有能力还款却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甚至以各种方法抗拒、规避履行义务,成了“老赖”,那么法院会将买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比如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乘坐高铁,还会限制其在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或信用卡等。所以,诚信是《民法典》的基本原则,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当事人应当按照诚信原则的要求去履行相应的义务。

责任编辑:刘仪飘 张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