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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自愿暂缓缴纳社保费 可于年底前补缴

发布时间: 2021-06-08 10:20:21 来源:阿克苏日报

阿克苏新闻网讯 (记者 赵霞 通讯员 何瑞) “我今天去大厅补缴了去年的养老保险费,工作人员不但服务态度好,工作效率也高,几分钟就办好了。”6月3日,阿克苏市灵活就业人员吴新民高兴地说。

记者从地区社保中心了解到,近年来,随着众多新模式、新业态的兴起,灵活就业人员数量增长,这类群体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也在不断上升。截至目前,全地区有3.77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选择自愿暂缓缴纳社保费的,不需要履行申请手续,缓缴不会导致缴费年限中断,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灵活就业人员可在自治区规定的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选择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缴费;对2020年自愿暂缓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但不得以事后补2020年度以前社会保险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补缴2020年度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在2021年自治区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工资指数按照2020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跨月征收时不收利息及滞纳金,个人账户自实际到账之日起计息。

地区社保中心副主任韩伟介绍:“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缴费方式的灵活性政策将促进充分就业,加强对灵活就业形态的社保扶持。社保对灵活就业人员的支持,有助于促进个人寻找与自身情况相适应的就业形式,提高社会劳动参与率,稳定并扩大就业规模。”

责任编辑:曹敦斌 曹俊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