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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补缴2020年度社会保险费可按规定享受减免政策

发布时间: 2021-04-03 10:58:11 来源:阿克苏日报

阿克苏新闻网讯 (记者 赵霞 通讯员 何瑞) “去年受疫情影响我们企业经营困难,为公司20余名员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今年经营状况好转后,公司为员工补缴了去年2-12月的养老、工伤、失业保险,没想到还享受了13.2万元的减免政策,党和政府的好政策极大鼓舞了企业经营的信心!”阿克苏嘉德纺织有限公司负责人感激地说。

3月31日,记者从地区人社局获悉,为确保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精准落实到位,切实维护参保人员利益,自2021年起,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所属期为2020年2至12月的,仍执行阶段性减免政策。也就是说大中小微企业符合2020年地区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条件的,按规定补缴2020年2至12月的社会保险费仍然可以享受阶段性减免政策。在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的同时,不会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

需要提醒的是《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责任和义务,也是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当提高参保缴费意识,积极、主动、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


责任编辑:艾孜孜 张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