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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加强新疆托木尔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管

​未经批准不得进入核心区和缓冲区

发布时间: 2022-06-08 09:51:46 来源:阿克苏日报

阿克苏新闻网/阿克苏地区融媒体中心讯 (记者 刘红文 通讯员 朱红祥 吐尔洪) 今后,未经地区相关部门批准,严禁户外爱好者及旅行社组织的游客通过徒步或无人机的方式,进入新疆托木尔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的冰川地带拍摄视频或开展野外露营等活动。

6月2日,记者从地区林草局了解到,近日,该局通过抖音等平台发现,未经允许进入新疆托木尔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的情况多发,不仅对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造成威胁,还造成了环境污染。为加强对新疆托木尔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监管,特发布《关于严禁进入新疆托木尔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通告》,向广大游客及旅行社负责人宣传保护区条例等相关内容。

目前,新疆托木尔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已与从事户外旅游的三家旅行社签订《严禁进入新疆托木尔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协议,并向三家旅行社负责人详细解释相关内容及法律依据。三家旅行社负责人均表示,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合同规定,如遇特殊情况,及时报备审批。

据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展旅游活动,首先要获得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服从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统一管理,按照已批准的旅游点和旅游路线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活动。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进行登山、旅游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自治区规定的有关收费标准,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缴纳资源保护管理费。如未经批准、未按规定的地点和路线旅游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除责令其改正外,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罚款等。

责任编辑:热汗古丽 孙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