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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消防推行轻微行为“首违免罚”

发布时间: 2022-05-30 12:33:51 来源:天山网-新疆日报原创

【法在身边】

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郭玲报道)《新疆消防救援机构轻微消防违法行为“首违免罚”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于5月1日正式实施,如今已近一个月。记者采访全疆各地消防部门了解到,“首违免罚”试水成效初显。

前不久,克拉玛依市消防救援支队消防监督员检查时发现,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一家酒店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停用了消防水泵控制柜,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但该酒店系首次违法,被责令整改后及时改正,符合免罚情形。

“原以为这次要接罚单了,没想到只是被批评教育。我们立即整改,今后再不会犯这样的错误了。”该酒店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在接到《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时,感受到的是执法的温度。

“首违免罚”是新疆消防救援总队创新监管方式、转变执法理念的有益探索,为首次轻微消防违法行为建立了容错机制,已梳理编制出的《新疆消防首违免罚15项清单》,涉及15项行政处罚轻微违法行为。这些行为涵盖消防设施存在问题或故障、使用非固定的建(构)筑物或设施占用防火间距等,每项违法行为均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及处罚依据,也明确了免罚情形。

近日,麦盖提县一家饭店也受益于“首违免罚”。“店里的疏散指示标志灯坏了,若发生火灾,无法引导被困人员疏散,还会影响灭火救援行动。”该饭店经营者接受消防监督员批评教育后,对事件的严重性有了深刻认识,“我们第一时间更换受损消防设施,保证不再发生类似事情。”

新疆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曹旭东介绍,为杜绝滥用“首违免罚”、规避处罚等执法不规范行为,《实施办法》规定,办理“首违免罚”案件必须符合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违法行为及时改正,同时还应当满足同一辖区、发生之日前三年内无相同记录、轻微未造成火灾事故、不会造成严重危害后果、能够当场消除等条件。

“明确依据,使免罚有据可查,从根本上解决了基层执法人员不敢免、不会免的问题,提高了执法效率。”喀什地区消防救援支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科科长阳俊昌说。

“免罚”不等同“免责”。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消防救援支队消防监督员文镜玮说:“进行免罚处理后,执法监督员要结合违法事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普法教育,引导鼓励广大社会单位积极主动改正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避免相同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实施办法》实施后,巴州消防救援支队多次组织防火岗位人员进行专题学习,并走进各个商场、企业等场所详细讲解“首违免罚”制度。

依照《实施办法》要求,如果当事人被责令限期整改但并未改正的,仍将被依法处罚。曹旭东说,在现有基础上,各级消防部门还将继续完善落实“首违免罚”措施,进一步找准执法与宣传服务的“平衡点”,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消防力量。

责任编辑:孙宇 热汗古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