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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可以继承吗?

发布时间: 2022-03-24 09:33:23 来源:阿克苏日报

【读者反映】艾先生打进阿克苏日报新闻热线2142110咨询:我妻子去世了,先前交的养老保险怎么办?可以继承吗?

【记者出击】记者赵霞核实报道:3月22日,艾先生告诉记者,他的妻子去年年底因病去世,之前在一家企业工作,一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请问之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可以依法继承吗?”艾先生询问。

【部门回复】地区社保中心基金财务科科长任红玉介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令第13号)规定,参保群众无论是在职死亡还是退休死亡,其个人账户可以一次性支付给其家属。如果符合如下条件,其个人账户可以依法继承。一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可以全部依法继承;二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享受养老待遇后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三是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离境时或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保经办机构告知后果,经办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除此之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按照上述相关规定,艾先生妻子的情况符合第一条,所以艾先生完全可以继承其妻子的个人账户。(记者 赵霞)

责任编辑:孙宇 张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