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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温18℃符合供热标准吗?

发布时间: 2021-12-03 10:09:36 来源:阿克苏日报

【读者反映】读者陈先生打进本报新闻热线2142110咨询:我们家里温度只有18℃,这温度符合正常供热标准吗?

【记者出击】实习记者赵士杰核实报道:12月1日,家住库车市杏花苑小区的陈先生告诉记者,供暖一个多月了,他家的室温一直保持在18℃左右,不冷不热的。“我想知道18℃这个温度是否符合正常供热标准,降温后有没有什么影响?”陈先生询问。

【部门回复】地区住建局干部秦全伟介绍,在各省、地州、城市的《供用热管理办法》规定将“不低于18℃”作为供热室内温度标准,即室内温度保证在18℃及以上就为合格。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用建筑供热节能办法》中规定民用建筑供热节能应当转变用热观念,以保证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为前提,将居住建筑供热温度控制在22℃以内,除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等具有特殊温度要求以外的其他公共建筑,将供热温度控制在20℃以内。冬季室内温度达到18—22℃时,人体最为舒适。

库车城区集中供热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沙林表示,结合《库车县城市供热管理办法》(试行)和库车市实际,供热公司在市委、市政府的指导下,制定了内部控制措施。即18—22℃为优质温度,同时,市供热公司要求各换热站,除因用户自身原因外,住宅室温都应不低于18℃,随着天气的降温,供热公司也会及时进行热网流量调节工作,做好供暖保障工作。

(记者邮箱:1023737638@qq.com)

责任编辑:艾孜孜 曹俊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