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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改进七类人群参保缴费服务

发布时间: 2021-09-17 10:32:00 来源:阿克苏日报

阿克苏新闻网讯(记者 吴智萍 通讯员 吴晶晶)9月13日,记者从地区医保局了解到,该局针对困难群体、大中专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新生儿、退役军人、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被征地农民、非户籍地参保人员七类人群改进参保缴费服务,进一步做好地区参保人员缴费工作,保障参保群众合法权益。

对于困难群体,地区建立健全与乡村振兴、民政、税务部门沟通机制,实行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纳入监测的脱贫人口、低收入家庭等困难群体参保专项台账管理。困难群体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之间切换参保时不设等待期,不受居民医保规定缴费时间限制,在参保缴费后即可享受相应待遇。

地区鼓励大中专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若大中专学生为医疗救助对象的,可选择在身份认定地参保,统筹地区学生在入学当年学籍地如发生医疗费用,采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报销费用,报销比例不受转外就医调减比例规定限制,参保学生因寒暑假在学籍地或户籍地异地就医,就医备案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对于新生儿参保登记,应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则上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

军人退出现役后、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军人配偶实现就业后,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办理关系转移接续的,不受待遇享受等待期限制。

此外,对于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考虑到参保关系频繁转换,为确保待遇有效衔接,地区提出享受新参加的医保待遇、暂停原参保关系(不做终止)的处理办法,参保人短期务工结束后,医疗保障部门将及时恢复原居民医保待遇,确保待遇有效衔接;对于被征地农民,在政府代缴医保费期间就业并参加职工医保的,医疗保障部门应做好参保关系转移接续,并及时暂停原居民医保待遇;非户籍地参保人员与户籍地居民、新生儿与普通儿童将按照相同类型的标准缴费并享受同等待遇。

责任编辑:张茜 王黎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