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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辞职报告须谨慎

发布时间: 2021-07-23 02:42:06 来源:阿克苏日报

【读者反映】

王女士打进本报新闻热线2142110咨询:我失业了,网上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却未审核通过,这是怎么回事?

【记者出击】

记者汪霞核实报道:7月11日,王女士告诉记者,她在某企业上班2年多,最近离职,在“新疆智慧人社”APP上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但因她是主动辞职,不符合领取条件,最终未审核通过。王女士称,是用人单位要求她递交辞职报告,她才递交的,并非本人意愿。

【部门回复】

地区政务服务大厅人社局窗口负责人冉甜介绍:失业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由此可知,劳动者在合同期内递交自愿离职书,不但拿不到经济补偿,也无法申领失业保险金。

冉甜解释,按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进行经济补偿。有些用人单位为逃避赔偿责任,故意使用一些方法让劳动者递交自愿离职书或辞职报告,不但使劳动者不能得到经济补偿,还影响失业保险金领取。用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协商,单方面更改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拖欠、不发、克扣工资等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迫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就是被迫离职。简单来说,被迫离职就是职工不愿辞职,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却又让职工自己写自愿离职书或辞职报告。需要提醒的是,这个需要劳动者举证,经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核实后,才能认定为“非本人意愿”离职。

冉甜说,被迫离职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到劳动监察支队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维护自己的利益。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标准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来计算,例如在单位工作了三年,那就要补偿三个月的工资。

冉甜提醒,用人单位故意拖欠或克扣工资时,员工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利益,但不能着急递交自愿离职书或辞职报告,一旦递交,就视为主动离职,将无法获得经济补偿和失业保险金。

(记者邮箱:406386678@qq.com)

责任编辑:张权 惠疆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