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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地区创业导师管理办法》出台

发布时间: 2021-07-14 10:10:51 来源:阿克苏日报

阿克苏新闻网讯(记者 赵霞 通讯员 张亚楠)7月7日,记者从地区人社局了解到,围绕地区“76331”战略,打造区域性创新创业高地,地区出台了《阿克苏地区创业导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有5章18条,旨在进一步整合创业导师资源,形成一支与市场紧密结合的专业化创业指导队伍,着力满足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及创业者针对性、导向性、专业性、实战性的创业指导服务需求,有效促进各类群体成功创业。

《办法》指出,创业导师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政府部门相关业务负责人,法律、会计、企业管理咨询等社会服务机构业务负责人,成功创业人士、知名企业家,财政、市场监督、税务、金融、市场分析、风险投资、人力资源管理等领域专家,取得国家认定的创业咨询职业资格人员这六类人员组成。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县(市)人社部门推荐、主管部门推荐、受邀及自荐的方式提出申请,地区人社局将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聘任并颁发聘任证书。创业导师的聘任期限为2年,聘任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继续聘任。

《办法》指出,创业导师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参与创业项目的评审及论证,应邀开展创业讲座及咨询活动,为创业者提供法律、人力资源、营销、生产技术研发、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创业培训服务,根据行业领域、企业类型为创业者提供一对一、一对多的创业帮扶及跟踪指导,还有咨询诊断、媒体活动、经验分享、政策调研等方面的其他服务。

《办法》强调,创业导师在聘任期内,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不接受人社部门安排创业指导工作的,以地区创业导师名义在社会上从事创业导师职责范围之外活动的,损害创业导师形象的,泄漏帮扶对象商业秘密并造成不良影响的,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创业导师职责和义务的,有上述情况之一的,将予以解聘。

责任编辑:刘仪飘 张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