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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可享受补贴

发布时间: 2021-04-07 09:40:36 来源:阿克苏日报

【读者反映】

娜女士打进本报新闻热线2142110咨询:我去年年底通过地区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找到一份就业见习工作,请问在就业见习期间有相应补贴吗?

【记者出击】

记者赵霞核实报道:娜女士告诉记者,她去年毕业于昌吉学院,一直未找到合适的工作。今年,在地区人社局工作人员帮助下,她在一家事业单位见习,并签订了一年的就业见习合同。

“听说就业见习期间有补贴,请问补贴标准是什么?如何申请?”娜女士问。

【部门回复】

地区人社局大中专毕业生服务科负责人阿斯燕·依马木尼亚孜介绍: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工作的通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关于实施三年万名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就业见习补贴享受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离校未就业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按规定享受就业见习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见习期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发放岗位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见习期未满即与见习毕业生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将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补发给见习单位。

阿斯燕·依马木尼亚孜说,申请材料包括: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名单、就业见习协议书、见习人员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复印件、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信息等凭证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

(记者邮箱:791237927@qq.com)

责任编辑:曹俊凤 曹敦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