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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特殊药品实现“双通道”购药

发布时间: 2021-03-25 09:55:01 来源:阿克苏日报

阿克苏新闻网讯(记者 吴智萍 通讯员 俞婷婷) 3月22日,记者从地区医保局了解到,地区参保人员因患恶性肿瘤、白血病、特殊疾病用药可到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双通道”购药。

近日,地区医保局发布《关于将目录内部分药品纳入“双通道”使用管理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而满足参保人员用药需求,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

《通知》明确,此次纳入“双通道”使用管理范围的药品主要为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国家谈判药品目录内用于治疗重大疾病或门诊特殊病、罕见病,用药人群和用药指征明确,临床必需、疗效确切、治疗周期较长、疗程费用相对较高,并且适宜门诊、药店“双通道”供应的药品。

其中,指定特殊药品定点零售药店有2家: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新疆新特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阿克苏市分店,地址为阿克苏市东大街11号原地区防疫站商用门面一层5号;国药控股新疆新特药专业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阿克苏市专业药房,地址为阿克苏市东大街8号新疆农垦进出口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1号商铺。

医药机构按照特殊药品备案要求,实行“定患者、定医院、定医师”三定管理,患者在地区指定的有特殊药品处方权的医疗机构(地区第一、二、三人民医院,一师医院,市人民医院,地区康宁医院及妇幼保健院)及各县(市)人民医院由指定医师备案后,方可进行医保支付。用于治疗恶性肿瘤、白血病等门诊特殊慢性病的44种特殊药品仍按照现行门诊慢性病待遇标准执行,费用累计进入慢性病种限额。

值得关注的是,地区医保局为保障民生、方便群众、减轻患者负担,对用于治疗肺动脉高压、结核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艾滋病等疾病的38种特殊药品符合适用病种及使用认定标准的由个人先行支付5%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8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60%的比例进行支付。

地区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科科长李玉珍说:“《通知》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和特殊药品定点零售药店要保障特殊药品的供应,如不能满足患者使用目录内部分药品需求的,医保部门将进行提醒、约谈,要求限期整改,同时扣减本年度诚信考核相应分值。”

责任编辑:张权 汪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