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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积极落实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 2021-01-15 09:50:08 来源:阿克苏日报

“通过增值税先征后退,进一步让‘减税降费’红利惠及企业,为实体经济发展释放潜力,增强文化企业的市场投资能力和竞争力,进一步满足各族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1月12日,地区财政局综合科负责人王秀琦介绍。

根据文件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地区对部分印刷、制作业务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政策。为促进地区宣传文化事业的发展,地区财政局、地区税务局积极落实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按职能分工严格把关,对符合条件的两家企业逐步审核增值税申请退税资料,通过财政部新疆监管局审批通过后,及时将退税企业的税款进行退库。

(记者 赵霞 通讯员 赵五霞)

责任编辑:张权 汪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