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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河油田西部奥陶系油藏2020年第一期侧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发布时间: 2021-01-10 12:04:53 来源:阿克苏新闻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对本项目相关信息进行首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塔河油田西部奥陶系油藏2020年第一期侧钻项目 

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库车市塔河油田12区

建设性质:改扩建

项目概况:本项目共部署6口油井,新建配套混输管线1.60km、改造治理配套集油管线8.16km;另配套建设供配电、自控、通信及防腐等工程

二、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

联 系 人:方科长

联系电话:0991-3166255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长春南路466号

邮 编:830000

三、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森诺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0546-8788709

地 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721号森诺胜利大厦

邮 编:257094

四、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后,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规定,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公示发布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

公示发布时间:2021年1月10日

责任编辑:古力格娜 汪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