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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宣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禁毒条例(3)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20日 12:37:40    来源:阿克苏市融媒体中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禁毒条例

(2024年9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完善毒品预防教育、服务管理吸毒人员、打击毒品犯罪、监管制毒物品、毒情监测预警、落实禁毒工作责任等毒品治理体系;

(二)制定禁毒工作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定期召开会议;

(三)组织宣传禁毒法律、法规、政策和毒品预防知识;

(四)协调解决禁毒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组织开展毒情监测、评估、预警工作,建立健全药物滥用监测预警和毒情通报机制,定期研判和发布毒情形势;

(六)指导和督促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下级禁毒委员会、禁毒工作机构完成年度工作目标;

(七)督促落实禁毒工作责任并组织考核,组织开展禁毒重点整治工作;

(八)完成上级禁毒委员会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禁毒工作。

禁毒委员会设立办公室,配备相应工作人员,负责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责任编辑:达吾提·图尔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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