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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日我在岗】阿克苏市公安成功救助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红隼

发布时间: 2024年02月18日 11:16:17    来源:阿克苏市融媒体中心

  随着人们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不断提高,救助保护动物的事例也日益增多。2月16日,阿克苏市公安局成功救助一只受伤的野生动物--红隼。

  2月16日16时许,库木巴什派出所民警在开展工作时接辖区居民报警求助称:“警察同志,我在院子门口捡到了一只受伤的野鸟,好像是猫头鹰,请求民警对其救治……”接到求助后,民警立即到达现场,发现这只受伤的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此刻正身体虚弱地蜷缩在角落,因翅膀受伤精神状态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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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警立即将这只红隼带回警务室,耐心地给红隼处理伤口、喂食清水帮助其补充水分,并立即与食药环大队及当地畜牧站联系寻求帮助,对它进行详细的检查治疗。目前,在民警的悉心照顾下,红隼神色已经有了明显好转,能简单进食,待它彻底康复后放归大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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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普知识:

  红隼(学名:Falco tinnunculus)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隼科的小型猛禽之一。喙较短,先端两侧有齿突,基部不被蜡膜或须状羽;鼻孔圆形,自鼻孔向内可见一柱状骨棍;翅长而狭尖,扇翅节奏较快;尾较细长。飞行快速,善于在空中振翅悬停观察并伺机捕捉猎物。常见栖息于山地和旷野中,多单个或成对活动,飞行率较高。以猎食时有翱翔习性而著名。吃大型昆虫、小型鸟类、青蛙、蜥蜴以及小哺乳动物。呈现两性色型差异,雄鸟的颜色更鲜艳。分布范围很广,非洲、古北界、印度及中国;越冬于菲律宾及东南亚。甚常见留鸟及季候鸟,除干旱沙漠外遍及各地。是比利时的国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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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现无法辨别或是

  落单、受伤、需要救助的野生动物

  请勿驱赶、投喂或擅自救助

  应尽快联系公安机关

  或野生动物保护部门

  以免对自身安全

  及野生动物造成伤害

  警方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规定: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猎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通讯员:古力米热 李婕

责任编辑: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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