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2年12月03日 16:16:02 来源:石榴云/新疆日报原创
石榴云/新疆日报讯(记者 苏璐萍报道)12月3日上午,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新利就复工复产企业可以享受哪些税费优惠政策回答了记者提问。
王新利介绍,关于税费优惠政策,国家和自治区有明确规定,乌鲁木齐市也出台了相关助企纾困措施,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在政策规定的执行期限内均可享受。
一是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的范围,从原来的先进制造业扩大到了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3个行业。
二是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三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从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四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五是小型微利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
六是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
七是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及设备器具扣除。
八是制造业纳税人新增留抵退税到账平均日压缩至2个工作日。
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大家均可以通过税务部门的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查询,也可以通过拨打12366纳税服务专线等各种途径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