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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公布2024年度消费维权监管执法十大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13日 10:16:01    来源:阿克苏日报

  阿克苏新闻网/阿克苏地区融媒体中心讯(记者 陆雪婷 通讯员 于嘉宾) 3月11日,地区公布2024年度消费维权监管执法十大典型案例,主要涉及食品、农资、特种设备等多个行业和领域。

  案例一    阿克苏市某商贸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案

  2024年1月,接消费者举报,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阿克苏市某商贸公司销售场所开展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茅台酒”3件18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涉案侵权“茅台酒”,并处罚款5.58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阿克苏市某摩托车经销部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8月,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阿克苏市某摩托车经销部现场监督检查。经现场检查和委托检验,该经销部销售的19辆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责令停止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没收违法销售电动自行车19辆,并处罚款3.4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阿克苏市某气瓶检测有限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气瓶检验案

  2024年6月,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阿克苏市某气瓶检测有限公司开展检查。经查,该公司存在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车用气瓶检验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该公司召回缺项检验的车用气瓶重新检验,并处罚款14万元。

  案例四 阿克苏市某塑料制品厂生产、销售不合格农用地膜案

  2024年3月,阿克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农资市场专项整治中,依法对阿克苏市某塑料制品厂生产、销售的农用地膜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判定该批次农用地膜134卷(30kg/卷)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阿克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4.8048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库车市某火锅店拒不退还消费者预付卡资金案

  2024年6月,库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其在库车市某火锅店办理了一张2000元的会员卡,办理后因工作调整离开库车市,联系商家要求退卡退费,商家不予退款。接诉后,库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行政调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该商家进行普法宣传和批评教育。经调解,商家退还了消费者预付款。

  案例六  沙雅县某蜂产品经营店虚假商业宣传案

  2024年11月,沙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沙雅县某蜂产品经营店进行检查。经查,该店连续多日向老年群体免费发放小礼品、试吃服用蜂胶产品,吸引老年人聆听该店产品线上直播,当事人播放的视频内容存在对产品性能和功能进行商业虚假宣传的事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沙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温宿县某美妆连锁店虚假化妆品广告案

  2024年2月,温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转办线索,依法对温宿县某美妆连锁店在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化妆品广告展开检查。经查,该美妆连锁店广告推广的某美白祛斑产品,宣称美白淡斑、击退暗沉,配有使用前后对比效果图及相关夸大功效文字描述。当事人发布引人误解的虚假化妆品广告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温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没收广告费用,并处罚款9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 阿瓦提县某饰品店违规有奖销售案

  2024年7月,阿瓦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投诉举报,依法对阿瓦提县某饰品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店开展有奖促销活动销售金镶玉商品,对超过500元的兑奖情况没有进行公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阿瓦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     拜城县某药品零售连锁店销售劣药案

  2024年9月,拜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拜城县某药品零售连锁店开展检查,发现该店温控区货架摆放的17瓶当归片超过有效期。当事人销售过期劣药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拜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没收违法药品,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     柯坪县某餐饮店使用未经检验检疫肉品案

  2024年7月,柯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柯坪县某餐饮店开展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该店经营场所冷藏柜中存储及使用的羊肉无检验检疫部门印章标识,也无法提供检验检疫证明。当事人使用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肉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柯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没收未经检验检疫肉品,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热汗古丽·哈斯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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