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一日起禁止使用“生鲜灯”
发布时间: 2023年11月27日 10:06:09 来源:阿克苏日报
阿克苏新闻网/地区融媒体中心讯(记者 陆雪婷 通讯员 付春燕) 11月26日,记者从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市场上的“生鲜灯”将被禁止使用。地区各地“生鲜灯”使用情况如何?记者走访了各大农贸市场和商超。
在阿克苏市某大型生活超市,记者看到,鲜肉区和水果区的灯光均是接近自然光的LED灯。该超市生鲜部负责人介绍,“生鲜灯”是一种冷光源照明灯具,通过增加特定颜色发光,改变灯具对特定颜色的显色能力,让食品的颜色看起来更加鲜艳,从而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影响消费者判断力。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阿克苏市各大市场内还有不少的摊位仍在使用“生鲜灯”,肉类、水果、卤菜等在特殊灯光的照射下呈现出偏红、偏黄等不同颜色,看起来非常新鲜。
阿克苏市新华东路农贸市场一家肉摊店店主告诉记者,“在国家发布相关规定之前,大多数肉摊都在使用‘生鲜灯’。目前我们已接到相关通知,购买了白色的LED灯准备更换。”
“有时候在菜市场购买了看起来色泽鲜艳的鲜肉,但回到家后发现肉的颜色发生了变化,感觉不那么新鲜了。禁用‘生鲜灯’后,在普通灯光下我们消费者能清楚地分辨东西的好坏,再也不怕被误导了。”阿克苏市民何女士说。
据了解,《办法》针对群众反映的“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增加了对销售场所照明等设施的设置和使用要求,明确提出“生鲜灯”的使用规范,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避免误导消费者对农产品的感官认知。如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违反这一规定,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如拒不改正,将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在《办法》正式施行之前,我们已经通过发放提醒告知书、宣传手册等方式对商家进行宣传引导,引导商家使用符合要求的灯具。《办法》施行后,我们将开展专项检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协调科科长梅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