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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保缴费基数将调整

发布时间: 2023-01-05 09:55:25 来源:阿克苏日报

阿克苏新闻网/阿克苏地区融媒体中心讯 (记者 赵霞 通讯员 王瑾) 1月3日,记者从地区社保中心了解到,即日起,地区启动2023年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工作,企业调整时间为1月4日至5月31日,机关事业单位调整时间为1月15日前。

此次是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之后,第七次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地区社保部门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基数按照本人2022年度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第13个月工资)、基础绩效奖等总和的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新基数,进行网厅系统调整。同时,指导各县(市)同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工作。

企业单位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自聘人员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凡是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不作为工资收入统计的项目,均应作为社保缴费基数。地区社保部门按照职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础,在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至300%的范围内核定职工缴费基数。

据了解,在自治区公布2023年社保缴费基数(社会平均工资)前,暂按2022年自治区社会平均工资计算,公布后执行新的缴费基数并补缴差额。用人单位应如实、足额申报社保缴费基数,申报的职工缴费基数应经职工本人认可,保证申报的数据真实有效。缴费基数每年申报一次,且年内不作变动,各险种按照统一缴费基数核定社保费。

2023年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工作实行参保单位自行承诺制,用人单位通过“新疆人社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基数申报,充分利用好信息化技术手段,由事前审核转变为事后审核,全流程网上经办。

下一步,地区社保中心将统一业务规程、经办流程和服务标准,不断优化网厅申报功能,指导参保单位网上经办,协调解决在办理缴费基数申报时发现的各类问题,确保参保单位能够平稳、快捷地完成2023 年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工作,切实维护参保人员利益。

责任编辑:热汗古丽 孙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