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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出台一揽子政策措施推动经济稳增长

发布时间: 2022-09-05 09:39:33 来源:阿克苏日报

阿克苏新闻网/阿克苏地区融媒体中心讯(记者 吕娜) 近日,地区行署印发《阿克苏地区贯彻落实国发〔2022〕12号、新政发〔2022〕61号文件精神推进经济稳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从十二个方面提出60项措施,着力推动地区经济稳增长,实现“全年红”。

——财政税收。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加快专项债券使用进度并扩大支持范围,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奖补政策,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

——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和重大项目。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全面推进金融外汇和跨境人民币服务提质增效。

——扩大投资。加快推进一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扩大民间投资,加强投资项目要素保障,持续深化招商引资“一号工程”。

——加快推进旅游业发展。激发旅游市场活力,大力实施旅游奖补政策,提高通行服务效能。 

——促进消费。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大力促进电商消费,加快建设城乡物流配送体系。

——稳外贸稳外资。帮助外贸企业纾难解困,持续提高进出口通关效率,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

——保粮食能源安全。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加快推进煤矿项目建设,提升煤炭、电力、油气保供能力。

——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和房租等成本,稳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用电价格,加大中小企业账款清欠力度,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加强优质企业梯度培育,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扶持临空经济发展,大力支持纺织服装产业发展,全力保障重点特色产业发展,加强企业运行监测和协调服务。

——保基本民生。加大稳岗支持力度,促进高校(技校)毕业生就业,鼓励支持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发挥作用,支持脱贫人口等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做好失业保障、低保和困难群众救助等工作,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保障南疆民生用煤供应。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好衔接资金使用管理,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调剂工作。

——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强化生态治理修复,高效统筹发展和安全。

——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措施。落实落细疫情防控措施,依法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通知要求,各县(市)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县(市)实际,靠前发力、适当加力,推动经济稳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尽快落实到位,尽早产生政策效应。各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按照地区推进经济稳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提出的十二个方面60项政策措施及分工安排,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政策可操作、能落地。

全文如下(本文有删减)

阿克苏地区贯彻落实国发〔2022〕12号、新政发〔2022〕61号文件精神推进经济稳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十二个方面60项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经济稳增长6个方面33项措施、自治区经济稳增长9个方面46项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地区经济稳增长,结合阿克苏地区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财政税收政策措施(6项)

1.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落实中央关于扩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范围的有关精神,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将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纳入直达资金范围,及时、单独调拨库款,并督促各县(市)加强库款资金保障,及时足额落实地方承担的留抵退税资金。加快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度,6月30日前完成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制造业等行业中型、大型企业存量留抵退税额集中退还;7月集中办理批发和零售业等扩围的7个行业的留抵退税额集中退还。精准落实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等优惠政策。加强留抵退税对财政收入影响较大县(市)的财政运行监测力度,科学统筹库款调度,在确保留抵退税应退尽退的基础上,保障基层财政平稳运行,兜牢兜实“三保”底线。落实留抵退税政策奖补机制,积极争取自治区支持退税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财政奖补资金,将争取的财政奖补资金全部用于落实退税减税降费政策好、退税额度对地方财政收入影响较大的县(市)。

2.加快财政支出进度。收到上级下达转移支付资金后在30日内下达部门和各县(市),督促指导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紧推进已纳入年度计划的重大工程建设,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提高资金支付效率。对于补助类项目根据发放周期,及时足额兑付到企业、个人,做到资金直接惠企利民,尽快发挥资金效益。研究制定《阿克苏地区本级部门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控制结转资金规模,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或开展项目实施,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3.加快专项债券使用进度并扩大支持范围。按照早使用、早见效的原则,于6月底前将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全部发行完毕,并尽快将债券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督促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加快债券资金支出进度。3月25日发行的新增专项债券资金,在6月25日前支付完毕;5月26日发行和6月26日发行的新增专项债券资金,力争在8月底前完成使用。做好专项债券项目储备,结合地区经济发展规划,聚焦交通、能源、农林水利、社会事业、生态环保、冷链物流、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等九大领域,储备一批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群众期盼的重大项目。落实国家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政策,优先考虑将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纳入支持范围。积极探索谋划专项债券用作重大项目资本金的项目,有效发挥专项债券撬动社会投资作用。

4.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奖补政策。充分发挥融资担保“稳定器”和“补短板”作用,及时为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提供融资担保增信服务,强化金融普惠性。落实国家、自治区融资担保降费政策,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将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对符合条件的降费率担保业务按担保额的1%给予补助。鼓励银行业机构加强信贷投放,通过银担合作,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供给。深入实施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暖心行动,鼓励设立“续贷中心”和民营企业转贷基金,为暂时受困企业提供低成本“过桥”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并将上述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纳入自治区政府性担保机构再担保合作范围。推动有条件的县(市)对支小支农担保业务保费给予阶段性补贴。允许有条件、有意愿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短期险业务。

5.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对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和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适宜中小微企业的全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对2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和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预留面向中小微企业的份额由30%提高至40%以上,预留面向小微企业的份额不低于24%。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其中: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价格扣除比例由3%—5%提高至6%—10%。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府采购”,全面推广网上直采、“不见面”+全流程电子化开评标模式,为中小微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

6.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缓缴扩围至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纺织服装、农副食品加工等17个特困行业。申请缓缴期限从2022年4月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应缴纳部分,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3年3月,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最迟于2023年6月底前补缴到位,缓缴的失业、工伤保险费最迟于2023年4月底前补缴到位,期间免收滞纳金。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从2022年4月起的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缓缴的社保费最迟于2023年4月底前补缴到位,期间免收滞纳金。对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二、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和重大项目政策措施(6项)

7.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按照相关规定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货车车贷、暂时遇困个人房贷消费贷,支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其贷款实施年内延期还本付息;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但未住院隔离人员、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逾期信贷业务不作为逾期记录。对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依据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征信记录。

8.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进一步发挥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作用,对于相关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提供奖励资金比例从1%提高到2%给予支持,鼓励金融机构稳定普惠小微贷款存量,扩大增量。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展期或续贷支持等方式,帮助受困企业抵御疫情影响,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运用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等工具,鼓励、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对涉农、小微企业特别是普惠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其中支小再贷款投放规模较上年增加1倍,优先支持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相关企业。推进“政银保担企”4321风险分担机制,对无抵押担保并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单笔不超过1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加大绿色金融服务供给,完善绿色金融专营机制,推动“金融+绿色产业”有机融合。

9.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形成机制改革效能,充分发挥新疆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带动金融机构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降影响向贷款定价传导,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加强对金融机构利率执行情况监测,落实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减费让利。

10.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充分用好国家关于“三农”、小微企业、绿色、双创金融债券绿色通道政策,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指导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引导核心企业帮助上下游企业开展供应链融资,并积极给予再贴现支持。

11.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加大与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对接力度,建立定期联络制度,全面加强合作,超前谋划一批“两新一重”重点项目;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延长贷款期限;鼓励保险公司等发挥长期资金优势,加大对水利、公路、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对谋划储备的“十四五”基础设施项目,形成一方案一清单,分年度、分领域提出项目实施计划,为金融机构加大基础设施投入提供筛选项目库。

12.全面推进金融外汇和跨境人民币服务提质增效。畅通外汇便利化政策传导,持续推进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继续优化企业汇率避险服务,引导金融机构提供更多汇率风险管理产品,减免外汇交易手续费,降低外汇套期保值成本,减少套保保证金的占用。提升银行业务办理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营造规范、便利、有活力的外汇市场环境,提供优质便利的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务,保障涉外经贸往来有序开展。

三、扩大投资政策措施(6项)

13.加快推进一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开工建设已纳入规划、条件成熟的水利项目。积极做好水库、大中型灌区、防洪工程等水利项目前期工作。加快重大引调水及大中小型水库工程建设进度,推进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中型灌区节水改造、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等工程建设,力争年内完成沙雅县2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下闸蓄水验收。

14.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对纳入国家和自治区“十四五”规划的G219线阿克苏—乌什—阿合奇、S208线阿瓦提—丰收三场(三河镇)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抓紧推动上马实施,确保应开尽开、能开尽开。加快推动拜城民用机场、新和通用机场、伊阿铁路等项目前期工作,加快G579线库拜玉公路(二期)、G580线阿克苏—阿瓦提公路建设进度。做好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新改建农村公路项目总里程918.38公里,新增通硬化路自然村43个、实施危桥改造20座、整治村道安防里程851.41公里,指导各县(市)提前开展拟新开项目的前期工作。

15.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各县(市)在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改造项目中协同推进管廊建设,在城市新区根据功能需求积极发展干、支线管廊,合理布局管廊系统,统筹各类管线敷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加快明确入廊收费政策,多措并举解决投融资受阻问题,推动实施一批具备条件的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加大城镇市政基础设施投资力度,加快推进城镇道路、供排水、燃气、垃圾收集处理、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开展城市易涝点整治和“海绵城市”建设,推进城市地下管网更新改造,做好60个老旧小区改造,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提升城市功能品质。

16.鼓励扩大民间投资。持续发挥预算内资金、政府债券资金、援疆资金等政府性资金撬动社会资本作用,鼓励吸引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地区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加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开放力度,禁止排斥、限制或歧视民间资本的行为,为民营企业创造平等竞争机会。在供应链产业链招投标项目中对大中小企业联合体给予倾斜,鼓励民间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参与攻关。用好向民间资本推介重点领域项目长效机制,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交通、水利、城市基础设施等为重点,鼓励民间投资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力争年内完成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的60%以上。

17.加强投资项目要素保障。深入实施“项目建设攻坚年”行动,用好地、县两级联动调度、重点项目工作专班、领导包联重点项目等推进机制,及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堵点难点问题,强化土地、用能、环保等政策配套,形成推进重点项目工作合力。强化政银企融资对接,引导金融机构优先满足或重点支持本地企业、重点项目信贷,支持有资质的国有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有效解决项目资金需求。持续加强钢材、砂石、水泥、商品混凝土等主要建材价格监测,保持重要建材供应和价格稳定。强化企业用地保障,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率,2009年—2019年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率均达20%以上。强化企业用能保障,全面保障能耗强度低于地区和所属行业均值的新上项目用能需求;鼓励用能企业积极与新能源企业合作,选择具备可再生能源售电能力的企业开展电力市场化售电合作,逐步提高可再生能源替代比例;在节能审查阶段落实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要求;用好新增可再生能源不计入用能总量政策,引导新上项目尽可能消纳可再生能源,降低化石能源消费量,支持各县(市)存量项目实施用能绿电替代,腾挪出的化石能源指标优先用于解决本地新上项目用能需求。提高环评审批工作效率,环评报告书(表)的审批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15个工作日。按照“手续齐全立即办、完善资料尽快办、创造条件设法办”的原则,加快立项、规划选址、用地、环评、能评等各方面前期工作,提高项目开工率、投资完成率、储备项目转化率,确保今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以上。

18.持续深化招商引资“一号工程”。优化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加快地区招商引资中心建设进度,积极推进招商引资信息化平台建设,进一步整合招商资源、优化招商力量、加强跟踪帮扶,切实为客商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立足本地优势资源,聚焦行业龙头企业,用心用情做好服务和沟通,力争引进一批“产业链”龙头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项目落地。

四、加快推进旅游业发展(3项)

19.激发旅游市场活力。实施旅游一卡通,有效串联“吃住行游购娱”各要素。鼓励地区各旅游景区(点)实施门票减免、旅游项目打折等系列优惠措施,办好“多浪·龟兹”文化旅游节等主题节庆活动吸引游客。完善旅游基础设施,高质量推进54个文旅项目,积极开展A级景区、星级农家乐、自治区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等品牌创建工作,加快推进天山托木尔景区创建国家5A级景区工作,推动景区提档升级。依托天山托木尔、刀郎部落等景区,打造乡村旅游、红色旅游、研学旅游,推出乡村旅游精品“一日游”线路,切实提升旅游热度。引导公园、景区、体育场馆、文博场馆等改善措施和服务条件,延长开放时间。深入开展“微笑阿克苏”质量提升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

20.大力实施旅游奖补政策。优化完善《阿克苏地区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鼓励各县(市)出台旅游包机、专列、自驾游等专项奖励政策,吸引疆外游客来疆消费。落实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退还政策,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由80%提高至100%。

21.提高通行服务效能。在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前提下,鼓励游客错峰出行,倡导新疆人游阿克苏、阿克苏人游阿克苏,鼓励与无社会面本土疫情的地州开展跨区游,中小学生疆内跨区出行可不进行报备,各县(市)不得“层层加码”,不得简单以疫情为由限制出行、人为设置跨区游障碍。发挥浙江援疆优势,鼓励各县(市)出台“引客入疆”奖补政策,鼓励浙江省援疆指挥部开展“游客送疆”活动,结合“我爱浙疆”之诗画浙疆百团万人游新疆,大力开展旅游专列、旅游包机等活动,吸引疆外游客进疆旅游消费。

五、促进消费政策措施(4项)

22.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因城施策、一城一策,统筹推进城市区域住房建设,加强金融、土地、税收、市场监管等政策协同,促进住房合理消费。积极组织开展房交会、住博会等促销活动,并通过契税补贴、购房补贴等多种方式促进住房消费。优化保障土地供应,对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在18个月内的,适度增加用地供应,大于18个月时,适度减少用地供应;合理确定土地竞拍保证金最低比例,履约保证金按照出让金总额的20%收取,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交付50%的出让金,余款可在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分期付清。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对于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鼓励引导金融机构自主下调贷款利率,加快个人住房贷款审批发放。对符合条件的房企和项目,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特别是区分项目风险与企业集团风险,加大对优质项目的支持力度,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搞“一刀切”,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优化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纳税人依法自行按交易价格1%或交易价差额20%申报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落实便民利民原则,切实做好纳税服务。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按照工程建设进度及时拨付。全面落实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政策,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首付款比例由现行的30%调整降低至20%。进一步压缩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发放时限,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1个工作日完成发放。

23.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开展汽车展销活动,加强政企联动,联合汽车销售企业、成品油经营企业、汽车厂商、保险公司等,通过举办各类车展、推出“到店享优惠”“购车送油卡、送保险”等多种方式和优惠福利,持续激发汽车行业消费活力。对符合条件的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鼓励引导汽车经销商积极开展“汽车下乡、以旧换新”等集中促销活动,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对农村居民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微型或轻型货车(含皮卡)给予补贴,推动农村汽车消费。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推动优化或取消二手车购车不合理证明,落实国家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跨省通办”,推动二手车信息开放共享,便利二手车交易,优化二手车交易环境。对皮卡车进城实施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适度超前推进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鼓励国有企业、社会资本按照规划开展充换电设施建设,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加油(气)站、公共停车场等区域充电桩(站)建设,稳步推进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2022年起新建居住区(含老旧小区)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逐步实现所有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支持家电销售企业开展“家电下乡惠民消费节”以及家电以旧换新、绿色智能家电下乡、家具家装补贴等活动,并通过线上线下双平台发放消费券、惠民补贴等进行补贴让利,促进居民家电产品更新换代。

24.大力促进电商消费。加快推进地区直播电商基地、浙江市场援疆“十城百店”暨阿克苏云交易平台等建设,积极构建阿克苏地区农产品供应动态数据库,推广“电商+直播”“新媒体+新零售”等新模式新路径,为地区实现转型发展培育新引擎新动能。深化农村电商,建强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产业园、双创中心),推动直播电商、短视频电商等电子商务新模式向农村普及,为电商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服务公司等主体提供市场开拓、资源对接、业务指导等服务。鼓励各县(市)广泛开展“县域活动+直播推介带货+网红孵化培训”多元一体的直播带货活动,促进消费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组织开展地区首届直播电商大赛,积极参加“第三届新疆直播电商节”,培育筛选第二批自治区数字商务示范企业。

25.加快建设城乡物流配送体系。加快城乡配送网络建设,推进城市、乡村生活物资商贸物流服务网络建设,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城市(乡村)配送体系建设,建立以县(市)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农村商业体系,在具备条件的县(市)基本实现县有连锁商超和物流配送中心、乡镇有商贸中心、村村通快递。引进国内疆内知名企业入驻阿克苏地区开设连锁便利店,鼓励引导大型综合体、超市、便民店等商贸流通企业连锁化、品牌化发展,向县(市)、乡村延伸。鼓励支持快递进村、企业和服务农特产品上行、促进农民增收、企业发展。加强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建设,鼓励供销、邮政及各类企业服务网点延伸到县、乡、村。实施快递下乡进村工程,积极构建农村三级寄递物流体系,加快推进工业品下乡和农特产品进城双向流通。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进度,落实2022年中央财政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地区7家农产品流通企业加快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完善农产品零售网点、加强产地流通设施建设,强化产销对接长效机制。加大农业物流基地、物流园区、物流中心、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配送中心、连锁超市的建设力度。

六、稳外贸稳外资政策措施(3项)

26.帮助外贸企业纾难解困。落实重点外贸企业“白名单”制度,开行进出口绿色通道,建立地、县两级联系服务机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优化原产地签证服务,帮扶符合资质的企业申请认定为经核准出口商,引导企业运用“智能审核”叠加“自助打印”办理原产地证书。广泛开展政策宣讲和培训指导,服务企业出口货物在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成员方顺利享受关税优惠,支持企业结合RCEP成员国关税减让做出贸易调整安排。发挥“企业直通车服务平台”作用,扩大服务企业范围,及时回应企业诉求。积极收集集装箱资源,缓解企业“用箱难”问题。

27.持续提高进出口通关效率。巩固压缩通关时间成果,24小时受理企业因疫情影响导致通关受阻货物的预约通关申请。鼓励企业开展“铁路快通”业务,进一步提高境内段铁路物流通行能力,力争2022年开行中欧班列10列以上。落实海关监管库出口补贴政策,吸引本地企业就地报关,实现海关监管库常态化运营。设立进出口鲜活易腐农食产品属地查检绿色通道,实行优先查检和“5+2”预约查检。压缩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办理时限,力争当场办结,无法当场办结的,保证3个工作日内办结。

28.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充分利用《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和国家、自治区扶持外经贸企业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为企业争取更多有效资源,缓解企业资金压力,稳住外贸经营主体。坚持内外资一体化招商,有针对性地培育引进一批外贸、外资企业落户阿克苏。鼓励纺织服装企业、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及其他生产型企业申请外贸进出口经营资质,扩大本地优势产品出口规模。落实外经贸企业发展奖励政策,积极做好国家内外贸一体化试点申报工作,促进外贸业态发展。组织地区企业参加第七届中国—亚欧博览会、进博会、广交会,推进市场开拓,促进企业间经贸交流与合作。积极培育外贸经营主体,促增量保存量,扶持壮大62家对外贸易企业,重点培育外向型中小型企业9家,巩固提升外贸生产型企业7家,力争到年底有外贸业绩的企业达到75家。 

支持跨境电商加快发展,引导地区外贸企业由传统贸易方式向“海外仓”模式转型,推动地区特色产品开拓新兴市场。

七、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措施(5项)

29.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优化种植结构,稳步减少林粮套种面积,确保粮食种植面积稳定在445万亩。落实农民种粮受益保障机制,用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农业救灾资金及种粮一次性补贴政策,在前期已发放农资补贴的基础上,及时发放第二批国家农资补贴,弥补农资价格上涨带来的种粮收益下降,激励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夏粮丰产丰收、颗粒归仓。加快121.8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完成65.1万亩高效节水和13.7万亩制种基地建设任务。组织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加大农机报废补贴政策实施力度,实现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县(市)覆盖率达到100%。落实自治区油料生产扶持政策,通过适当降低土地承包费、订单生产、项目资金补助等方式,持续扩大花生等油料作物种植面积。持续推进林果提质增效,地区林果面积稳定在450万亩。实施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十百千亿”工程,全面落实活体畜禽抵押贷款管理办法,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30.加快推进煤矿项目建设。重点推进在建煤矿项目建设进度,推动顺发煤矿60万吨/年、察尔齐煤矿90万吨/年、明矾沟煤矿一号井60万吨/年3个在建煤矿项目早日建成投产。推动大平滩煤矿240万吨/年项目尽快兼并重组,东兴泰煤矿60万吨/年项目、苏杭河煤矿45万吨/年项目6月底前开工建设。加快推进规划煤矿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十三五”规划已核准8个煤矿项目年底前全部取得采矿许可证,对到期未办结开工前手续的煤矿项目不再核准延期,予以资源整合。有序推进“十四五”规划煤矿项目手续办理,7月底前将俄霍布拉克煤矿产能核增100万吨/年项目、北山中部煤矿150万吨/年新建项目前期手续上报自治区。

31.提升煤炭保供能力。持续做好地区重点用煤企业用煤、存煤情况监测,推动动力煤生产煤矿与重点用煤企业中长期合同签订率达到100%。深挖增运潜力,优化调整车站、线路使用方案,提高疆煤铁路外运能力。持续推进现有12处正常生产煤矿智能化体系建设,扎实做好煤矿隐患排查治理、重大风险研判、标准化体系建设,确保煤矿安全、高效、满负荷生产,力争年内原煤产量达到1650万吨。落实自治区煤炭交易价格相关政策,将地区煤炭出矿环节中长期交易价格控制在合理区间。

32.提升电力保供能力。加快推进沙雅220千伏和温宿县恰格拉、阿克苏市金土地、阿克苏市库木巴什、阿瓦提县工业园110千伏等在建输变电工程建设进度,力争2023年上半年(早日)建成投运。完善城市增容配网、用户电网和农村电网等供电体系,全力推进“煤改电”工程建设,保障地区电网最大负荷提高至380万千瓦左右,供电可靠率达到99.6%以上。大力推进已布局的新能源项目建设进度,确保第一批20万千瓦保障性并网光伏发电项目6月30日前建成并网,第二批60万千瓦保障性并网光伏发电项目9月30日前建成并网,库车55万千瓦火光储多能互补项目和库车70万千瓦“源网荷储氢”一体化项目年内建成并网。加强谋划储备市场化并网光伏项目,鼓励和支持国有企业投资建设新能源项目,推动新能源建设规模扩面增效。引导产业园区、城镇等用电相对集中的地方发展分布式光伏,因地制宜建设光电基地,加快推进环塔750千伏特高压电网完善升级。加快推动煤电机组升级改造,力争华电库车电厂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尽快启动、早日投运,浙能阿克苏热电厂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方案尽快列入自治区改造计划。协调解决拜城县抽水蓄能电站选址问题,推动由《国家新一轮抽水蓄能电站建设规划》储备项目转为规划项目。落实自治区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相关政策,完善促进新能源发展的电价机制。

33.提升油气保供能力。加大中石油博孜—大北、满深、中石化顺北等区块勘探开发力度,支持勘探开发企业实施乌什、柯坪北、温宿西等区块勘探作业,实现年内原油产量1150万吨以上、天然气产量320亿方以上。强化民生和工业用气供应保障,落实“3天+5%”天然气应急储备能力建设,加快推进中石化库车雅克拉—大涝坝应急储气库、牙哈储气库项目建设,提升地区储气调峰能力,全年保障民生用气11亿方以上,直供工业企业用气12亿方以上。

八、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措施(10项)

34.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和房租等成本。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落实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政策。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电子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承租国有企业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当年6个月租金,其他区域减免3个月租金。实行减免高速公路服务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租金政策。

35.稳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用电价格。对不满1千伏工商业用户,2022年继续执行原目录电价水平不变。鼓励有条件县(市)人民政府结合实际,进一步对中小微企业用电实行阶段性财政补贴。推动10千伏以上的工商业用户参与疆内电力市场化集中交易,通过市场化方式购电形成用电价格,相应取消现行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销售电价,进一步降低各类市场主体用电成本。保持地区纺织服装企业低电价优势,及时将“自治区纺织服装云平台”备案的地区纺织服装企业纳入申报低电价企业范围。用好自治区纺织服装专项资金,对批复可享受低电价纺织服装企业实施到户综合电价0.38元/千瓦时的优惠电价,并给予0.03元/千瓦时财政补贴的政策。落实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电价优惠政策,对直接报装接电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基本电费至2025年年底。

36.加大中小企业账款清欠力度。深入组织开展好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全面排查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拖欠的中小企业账款。持续畅通清欠问题线索投诉举报渠道,切实抓好问题线索核实督办,对中小企业投诉无分歧欠款做到应清尽清,清偿确有困难的6月底前明确还款计划,存在分歧的账款通过调解、协商、司法等途径加快解决。严格落实《政府投资条例》,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层层拖欠形成“三角债”,决不允许政府新增拖欠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账款。

37.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严禁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和公路服务区,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坚决取缔在高速公路主线和服务区设置的防疫检查点,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一律取消不合理限高等规定。在坚决阻断病毒传播通道的同时,确保交通网络不断,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闭环管理”制度。客货运司机等在异地核酸检测同等享受免费政策,合理设置公路核酸采样点为过往车辆提供免费核酸检测服务,核酸检测结果全国通用。有序推进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发放工作,及时为必需民生物资和农业、能源、原材料、重点工业品等重要生产物资的单位办理发放通行证。

38.加强优质企业梯度培育。深入实施企业培优工程,积极推进高新技术企业、上市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市场主体等四个培育计划,推动“个升企、企升规、规上市”。支持符合条件、有意愿的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对重点培育的“小升规”企业及新上规企业在资金扶持、辅导培训、市场开拓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对新升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力争年内培育“小升规”企业33家。对“专精特新”企业实施奖补,首次获得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国家奖补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首次获得认定的自治区级“专精特新” 企业,在自治区奖补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经国家三年复审仍合格的“小巨人”企业,再给予10万元奖励,力争年内新认定自治区级“专精特新”企业12家。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科技型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力争年内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5家。设立地区企业上市政策引导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拟上市企业给予阶段性上市政策专项补助。成立地区“金融服务顾问团”,为企业送政策、送知识、送产品、送服务,帮助解决融资和保险保障需求。

39.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持续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地区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40.扶持临空经济发展。制定《阿克苏地区航线补贴方案》,加大航线补贴资金统筹力度,提升航线数量和质量。2022年新开辟阿克苏至深圳、武汉等国内2条以上主要城市航线,新增加密乌鲁木齐等2条以上疆内重点城市航线。适情启动对航空公司货运补贴,着力打造高效、无缝对接的交通物流体系。

41.大力支持纺织服装产业发展。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纺织服装专项资金,年内兑付纺织服装出疆运费、电费补贴不少于2亿元。用足用好出疆棉补贴政策,促进纺织产业稳岗达产。优化地区纺织服装产业扶持政策,有效发挥纺织服装产业发展基金撬动作用,对符合条件的纺织服装企业优质项目给予支持,推动地区纺织服装产业全产业链发展,更好承接东部纺织产能。探索实施棉花及纺织服装等产业“链长制”,开展强链补链延链行动,提高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

42.全力保障重点特色产业发展。密切关注重点特色产业运行情况,常态化深入开展领导走访帮扶企业工作,“一企一策”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支持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加大对重点特色产业企业专项帮扶力度,优先兑现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运费电费补贴,协助积极申报新模式新业态应用项目,争取上级扶持资金。

43.加强企业运行监测和协调服务。建立完善地区重点产业链供应链企业“白名单”,做好“白名单”企业的运行监测和协调服务工作,积极协调解决“白名单”企业在生产要素、用工、原材料、物流运输、融资担保等方面存在的困难问题,打通堵点、难点、卡点,确保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

九、保基本民生政策措施(7项)

44.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进一步提高返还比例,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高至50%,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60%提高至90%。拓宽一次性失业保险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至所有参保企业,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疫情的县(市),对受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在7日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并将发放范围扩大至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所需资金从自治区失业保险基金中解决。

45.促进高校(技校)毕业生就业。地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2022年新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由企业所在地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年底,新增支出从2022年各级财政安排的就业资金中解决。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企业新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自治区区属高校联合举办线下招聘活动,可按照大型(参会用人单位不少于300家)10万元、中型(不少于150家)5万元、小型(不少于80家)3万元进行补助,所需资金列入自治区高校就业服务补助范围,招聘活动由各高校根据需要自主安排,年度内享受补助场次不超过2场。对普通高中等学校(含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中,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的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身体残疾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贷款的毕业生、建档立卡脱贫家庭毕业生、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家庭毕业生,由学校所在地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将离校两年内的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和16至24岁的阿克苏籍失业青年全部纳入就业见习准备活动中,参加就业见习期间每月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00%给予见习补贴,见习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再给予岗位补助。见习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受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见习人员,见习期限及见习补贴期限可顺延。见习单位提前留用见习人员并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可将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按月发放给见习单位。

46.鼓励支持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发挥作用。创业孵化基地要拿出30%的场地,免费提供给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农民工、退役军人、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等。受疫情影响较大地区的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要为入驻初创实体、创业者个人提供低租金或免租金、低收费或零收费的经营所需场地,免费提供相关创业后续服务,可在创业引导性补助资金中给予运营主体支持。给予2022年新认定的地区级创业孵化基地3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引导性资金支持。各县(市)可结合实际,给予本地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引导性资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由创业担保贷款基金提供担保,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充分依靠市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积极参与用工单位招工。2022年内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免费介绍脱贫劳动力到本县(市)以外就业,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且连续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50—150元的标准给予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劳务经纪人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该项补助不得与自治区农村劳动力以奖代补资金及地区人力资源市场化配置补贴资金重复申领。

47.支持脱贫人口等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对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监测对象劳动力(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开展“一对一”就业帮扶,对2022年内吸纳监测对象劳动力连续就业6个月以上的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所在地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补助资金中解决。对吸纳脱贫人员、监测对象等重点群体连续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重点群体在岗人员占用工总数10%以上的就业帮扶企业,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此项补贴不能与用工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重复申领。对返乡在乡的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的,可开发乡村临时公益性岗位过渡安置就业,在岗时间不超过6个月,期间按照本地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对吸纳劳务协作对口地区劳动者就业的企业,符合微型企业不低于5人、小型企业不低于10人、中型企业不低于20人、大型企业不低于40人或占中小微企业职工比例不低于15%、大型企业不低于10%条件的,由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为参与劳务协作的企业提供贷款,并给予优惠贷款利率支持。

48.做好失业保障、低保和困难群众救助等工作。认真落实2022年以来自治区出台的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标准等政策措施,将2022年失业人员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在现行基础上月人均增加207元;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不低于616元/月和5290元/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最高提高至1035元/月,孤儿基本生活标准提高至1610元/月。对符合条件的失业困难群众给予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或急难社会救助,确保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救助保障范围,有效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对实现稳定就业并如实申报劳动收入的困难失业人员,自就业之月起12个月内其家庭低保待遇不变。及时足额将2022年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当CPI月度同比涨幅达到3.5%或CPI中的食品价格指数月度同比涨幅达到6%,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价格临时补贴最低标准统一提高至20元/人/月。将孤儿、事实无人扶养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列入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对象。

49.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2022年12月31日前实施受疫情影响企业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政策,简化缓缴办理程序,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纳入征信记录。新市民归集扩面缴存住房公积金受疫情影响的,可按规定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缓缴期间,可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保持现行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12000元不变,简化提取手续,更好满足实际需要。

50.保障南疆民生用煤供应。优先调配铁路运力,全力保障铁路运输,加快煤炭产运需无缝衔接,保障用煤平价充足供应。

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4项)

51.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持“四个不摘”“八个不变”,保持主要帮扶政策稳定,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常态化做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重点关注脱贫人口收入不增反降、乡村人口人均纯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群体,一户一策落实帮扶措施,确保帮扶到位、风险消除。抓好控辍保学,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100%,慢病签约全覆盖。巩固住房和饮水安全保障成果,农户住房安全等级全部达到B级及以上,农村饮水安全持续保障到位。兜底保障政策保持稳定,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52.做好衔接资金使用管理。统筹安排使用衔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对监测帮扶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措施,加强“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促进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稳定就业;年度到县的中央衔接资金原则上不低于55%用于支持特色产业发展,并逐年提高资金占比;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确保项目早建成、早见效。

53.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推进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在政策、项目、资金优先向示范村倾斜,力争全年创建3个示范乡(镇)、34个示范村。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突出厕所革命、污水垃圾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三项重点”,力争年内新建户厕6960座、整改户厕5.49万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22%,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75%。加快美丽乡村建设,重点支持186个村庄绿化美化,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22%以上。

54.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调剂工作。用活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调剂政策,依托浙江对口援阿优势,建立协商备忘录机制,加强与浙江省的沟通对接,争取更大交易份额,力争2022年完成调出节余指标1.7万亩,预计产生收益51亿元。加强调剂资金使用管理,调剂资金全部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优先保障安置补偿、拆旧复垦、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耕地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修复及农业农村发展建设,支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融资资金偿还。

十一、营造良好发展环境(4项)

55.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范风险、打击犯罪、处理问题、化解矛盾,推动反恐维稳法治化、常态化、专业化,妥善处理好保持秩序和增强活力、打击敌人和方便群众的关系,确保社会大局持续稳定长期稳定。

56.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高标准推动数字政府建设,积极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落实“一网通办”“一窗通办”、证照分离等改革措施,进一步拓展“全域通办”范围,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分级分类审批、“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落实“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公共设施报装“一次申请”、不动产登记“一窗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30—60个工作日内,公共设施报装办理时限再压缩25%;企业开办1.5个工作日内办理营业执照、社保登记、公积金登记等6个事项,简单事项秒批秒办;不动产登记复杂业务3个工作日办结、简单业务即来即办。常态化推行“不见面”开标模式,全面推进地、县(市)工程建设类远程异地评标。打破“数据壁垒”,加快信息共享,积极构建政府与银行、保险、担保、信用服务等机构协同联动的工作格局,实现“阿克苏地区中小微企业融资信息服务平台”中涉企数据“应纳尽纳”,提升民营小微企业融资效率。深入实施“法治政府建设提升年”行动,扎实开展营商环境专项治理,推进“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和包容审慎监管,依法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政策落实不到位、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等问题,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57.强化生态治理修复。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大力传承和弘扬柯柯牙精神,全面落实河(湖)长制、林长制,持续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加大天然林、草场、湿地保护力度,深入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等政策,加快艾西曼区域生态修复及荒漠化治理进程,推进塔里木河重要源流区(阿克苏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年内完成人工造林14.23万亩,实施艾西曼区域生态修复4.15万亩。全面巩固提升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加快推进“煤改电”工程,集中力量解决重点区域、流域和行业突出问题。组织开展第六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工作。抓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58.高效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化“1+X”大风险隐患排查机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推进燃气、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三个集中整治”和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系统防范化解建筑施工、矿山、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落实落细“十五条硬措施”,统筹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十二、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措施(2项)

59.落实落细疫情防控措施。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继续坚持在铁路、公路、机场等卡点开展入疆人员申报和扫码工作,严格测温、查验来(返)疆人员健康码和行程码,实施入疆后常态化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坚决守住疫情输入关口。强化重点场所防控措施,抓好建筑工地、企业、矿山以及物流园、入疆货车停车场、大货车司机聚集区等重点场所的日常健康监测、风险排查。

60.依法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持全疆一盘棋,健康码一码通行,坚决避免防控措施简单化、一刀切、层层加码,促进人流物流安全有序畅通,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快速高效处置局部疫情,动态调整防疫措施强度。积极引导各县(市)落实属地责任,在发生疫情时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闭环生产,保障其稳定生产,原则上不要求停产。企业所在地政府要做好疫情防控指导,加强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等服务,尽量减少疫情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加强对各县(市)、各部门疫情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科学精准和动态调整的疫情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

责任编辑:艾孜孜 汪霞